(三)積極穩妥,扎實推進。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財政、國稅、地稅、發改、交通等部門密切配合、團結協作,扎實做好每一環節工作,確保試點工作穩妥推進。
三、改革內容
(一)試點時間和范圍
自2013年8月1日起,在我市交通運輸業、部分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信息技術,文化創意,物流輔助,有形動產租賃,鑒證咨詢,廣播影視作品的制作、播映、發行等服務)開展“營改增”試點。擇機將鐵路運輸和郵電通信等行業納入“營改增”試點。
(二)稅制安排
1、稅率和征收率。在現行增值稅17%標準稅率和13%低稅率基礎上,新增11%和6%兩檔低稅率。其中,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適用17%稅率,交通運輸業服務適用11%稅率,其他部分現代服務業(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適用6%稅率。增值稅征收率為3%。
2、計稅方式。試點的交通運輸業、部分現代服務業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
3、計稅依據。納稅人計稅依據為發生應稅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對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轉付或代墊資金的行業,對其代收代墊金額可按規定予以合理扣除。
4、服務貿易進出口。服務貿易進口在國內環節征收增值稅,出口實行零稅率或免稅制度。
5、優惠政策。試點企業享受國家給予試點地區試點企業的配套優惠政策。
6、起征點。我市提供應稅服務的,增值稅起征點為:按期繳納的,為月應稅銷售額20000元(含本數);按次繳納的,為每次(日)銷售額500元(含本數)。
(三)試點期間過渡性政策
1、稅收收入歸屬。試點期間保持現行財政體制基本穩定,原歸屬試點地區的營業稅收入,改征增值稅后收入仍歸屬試點地區。因試點產生的財政減收,按現行財政體制分別負擔。
2、稅收優惠政策過渡。國家給予試點行業的原營業稅優惠政策可以延續,但對于通過改革能夠解決重復征稅問題的,予以取消。試點期間針對具體情況采取適當的過渡政策。
3、增值稅抵扣政策的銜接。現有增值稅納稅人向試點納稅人購買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按現行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4、財政扶持政策的制定。出臺過渡期的財政扶持政策,對稅收負擔增加的試點企業給予適當的財政支持。
四、進度安排
在前期宣傳動員,初步完成管戶名單和數據移交,做好稅務登記、一般納稅人認定和完善征管系統的基礎上,要分階段、分步驟,扎實穩妥推進試點工作。
(一)模擬運行階段(2013年7月1日—8月1日)
完成發票印制、領購和發行工作,做好發票稅控系統發行、安裝、升級和調試工作。組織對試點納稅人納稅系統進行測試演練,及時總結試運行的問題,完善相關征管準備工作,搜集整理并向企業發放稅收優惠政策,出臺財政扶持政策。
(二)改革實施階段(2013年8月1日起)
按時啟動試點,確保試點當日系統順利上線,試點當月順利開具發票,試點次月申報順利進行。落實各項試點工作,跟蹤、分析試點企業影響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確保改革試點平穩運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南昌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各縣(區)政府、各開發區(新區)管委會也要加強對“營改增”試點工作的領導,要建立相應的領導協調機制,成立工作機構,做好各項工作方案、預案,確保試點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二)做好政策宣傳。“營改增”試點是一項涉及面廣、牽動性強的改革,影響眾多企業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必須加強宣傳、營造氛圍,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通過平面媒體、網絡、電視、廣播等多種載體,廣泛宣傳“營改增”的意義和作用,認真總結宣傳試點工作中的經驗,及時推廣試點工作中的好做法。
(三)明確工作責任。各縣(區)、開發區(新區)財政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制定實施方案、稅收收入和入庫情況變動的監控等;國稅部門負責“營改增”試點范圍的增值稅征收實施、宣傳報道以及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制定和銜接;地稅部門負責對試點范圍納稅資料的登記移交;人民銀行國庫部門負責改征的增值稅稅款入庫;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調研改革試點對行業的影響并提出相應意見。
(四)深入調查研究。“營改增”改革利益牽涉面廣,推進改革的難度較大,要加強調查研究,及時跟蹤評估,妥善解決遇到的問題。要定期評估新舊稅制轉換后對企業產生的影響。各縣(區)、開發區(新區)要制定試點工作應急預案,加強與上級相關部門的匯報和對接,認真研究并妥善解決試點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
洪府廳發[2013]91號南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南昌市實施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