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稅總發[2014]107號),《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廈門市地方稅務局備案類稅收減免管理工作規程(試行)〉的公告》(廈門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4號)已不適應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自公告發布之日起予以廢止。
備案類減免稅管理依照法律、法規、稅收規范性文件以及全國縣級稅務機關納稅服務規范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