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6.1 各市、縣(市、區)國家稅務局:
為加強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根據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山西省電力公司、山西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晉財預〔2009〕40號)規定,現將山西省電力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山西有限公司(原山西移動通信有限責任公司)所屬二級、三級分支機構名單及有關企業所得稅征管問題通知如下:
一、山西省電力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山西有限公司所屬二級、三級分支機構,應按照《稅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7號)的規定,向所在地國稅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二、上述企業的二級、三級分支機構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后,主管國稅機關要按規定辦理企業所得稅稅種登記。由總機構按規定向主管國稅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申報及年度納稅申報,分支機構由總機構主管國稅機關在綜合征管信息系統中統一進行匯總申報認定后,不就地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具體認定方式及要求通過山西省國稅局FTP下載。
三、經公布的二級、三級分支機構,應于每年5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一和附表二必填)和財務報表,報送上一級機構前報主管國稅機關審核。匯算清繳結束后,總機構應將所屬分支機構的營業收支納入總機構匯算清繳等情況,使用《企業匯總申報企業所得稅證明》(見附件1)逐級報送各分支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
四、上述企業在我省新增或撤銷的分支機構名單,由總機構于次年1月30日前報省國家稅務局,經省國家稅務局審核后發文明確。對不在省國家稅務局文件中明確的名單內的分支機構,不得作為所屬企業的分支機構管理,應視同獨立納稅人計算并就地繳納企業所得稅。
附件:
1.企業匯總申報企業所得稅證明
2.山西省電力公司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山西有限公司所屬二級、三級分支機構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