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發[2015]37號 2015-9-1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先導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完善出口退稅負擔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5〕10號)精神,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理順市與區市縣(先導區)收入劃分,促進外貿平穩健康發展,市政府決定,進一步完善出口退稅市與區市縣(先導區)負擔機制,并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出口退稅(包括出口貨物退增值稅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出口退稅)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區市縣(先導區)2014年原負擔的出口退稅基數,定額上解市財政,由市財政統一上解中央財政。
二、具體出口退稅上解基數,由市財政局核定。
大連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