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5號 2014-12-3 為深入推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落實國務院轉變職能、簡政放權的要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2014年第10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要求,我局決定向社會公開目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清單,接受社會監督,并聽取社會各界對進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意見。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開的行政審批事項,是廈門市地稅系統目前保留實施的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目錄清單。
二、全市各級地稅機關要對公告公布的目錄清單范圍內的項目加強管理,不得在公開的清單外實施其他行政審批,不得對已經取消的審批項目以其他名目搞變相審批,堅決杜絕隨意新設、邊減邊增、明減暗增、明放暗收等現象,對違反規定的將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三、全市各級地稅機關應當全面落實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精神和要求,簡政放權、轉變職能,對保留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要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實施行政審批;對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應當統籌協調,采用優化申報管理,加強風險管理、強化信用管理等后續管理措施,把后續管理工作融入日常稅收征管工作之中,做到有機結合、無縫銜接,提高稅收管理的信息化、精細化和科學化水平。
四、我局建立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如遇法律、法規或稅收政策調整,將依法及時更新我局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五、我局收集社會各界對進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意見的具體方式是:市地稅局政策法規處,聯系電話:0592-5319866;市地稅局門戶網站“公眾參與-意見征集”欄目。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廈門市地方稅務局行政審批事項目錄下載:doc文件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解讀 一、制定背景
新一屆政府高度重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審改辦的統一部署,積極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先后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開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公告》(2014年第10號)(以下簡稱總局10號公告)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稅總發[2014]107號),對稅務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相關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并明確提出各省以下稅務機關應當按照10號公告公布本級稅務機關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由于總局10號公告中所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不包括只由地方稅務局實施的審批事項,我局從今年3月開始即對只由地方稅務局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進行清理,反復核實和征求意見,目前已確定了稅務行政審批事項:廈門市各級地稅機關都可以實施的行政審批項目45項(包括審批權在總局,各區地稅局行使初審權3項,不包括地方稅稅收優惠備案事項),其中行政許可事項6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39項。
二、《公告》主要內容說明
按照國務院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公告》公開了我局稅務行政審批事項目錄清單、收集社會各界意見的具體方式,明確了公開的行政審批事項的范圍,以及實施目錄化管理、收集研究意見、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
(一)本次公開的行政審批事項,既包括由廈門市各級地稅機關實施的審批事項,也包括由區級地稅機關行使初審權需逐級層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批的審批事項。
(二)對稅務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實行動態調整。《公告》明確如遇法律、法規或稅收政策調整,將依法及時更新我局行政審批事項目錄。
(三)公開征集意見。我局在《公告》中公開了收集社會各界對稅務行政審批制度的意見及建議的具體方式,提高公眾參與程度,提高稅務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科學化和法制化水平。
(四)由于本公告是對現行有效的稅務行政審批事項的整理,如在公布后不立即施行有礙執行,故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