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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會計制度與稅法的差異分析之十五(無形資產的差異分析) |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1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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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形資產入賬成本的差異分析1、以非貨幣性資產抵償債務方式換入的無形資產會計換入資產的入賬成本=應收債權的帳面價值+相關稅費或者=應收債權賬面價值-補價+相關稅費(收到補價)或者=應收債權賬面價值+補價+相關稅費(支付補價)稅法換入資產的計稅成本=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相關稅費或者=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補價+相關稅費(收到補價)或者=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補價+相關稅費(支付補價)這樣做的理由是:債務人以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資產轉讓所得。這是不重復征稅的體現。6號令規定:債權人取得的非現金資產,應當按照該有關資產的公允價值(包括與轉讓資產有關的稅費)確定計稅成本,據以計算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或者結轉商品銷售成本。2、以非貨幣性交易方法換入的無形資產會計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相關稅費或者=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應確認的收益-補價+相關稅費(收到補價)=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補價/換出資產公允價值)*換出資產賬面價值+應支付的相關稅費或者=換出資產賬面價值+補價+相關稅費稅法換入資產的計稅成本=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相關稅費理由是,放棄無形資產的一方,以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資產轉讓成本,其評估增值的部分已經實現3、如果是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會計上應按該項無形資產在投資方的賬面價值作為實際成本。《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對接受投資的無形資產不作區分,無論是接受投資,還是首次發行股票而接受的無形資產,均按評估確認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金額計價。也可以這樣理解,對投資方來說,屬于“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視同銷售處理,按照公允價值減去原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資產轉讓所得。因此,在稅收上接受投資的一方應按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確定計稅成本。無形資產攤銷的差異會計如果合同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沒有規定受益年限,攤銷年限不應超過10年。而〈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法律和合同或者企業申請書沒有規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攤銷期限不得少于10年無形資產減值的差異當無形資產預計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能力,預計可回收的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時,應當將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當期損益,或者計提減值準備。如果屬于一次性轉入“管理費用”,同時注銷“無形資產”的情形,稅收上應按“財產損失”處理。須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稅前扣除;如果屬于提取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的情形,按照〈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第六條的規定,無形資產減值準備不得在稅前扣除。對于第一種情形,可直接對注銷的無形資產調增所得。對第二種情形應區別情況處理:如果是第一次提取減值準備,則應將“營業外支出——計提的減值準備”科目的金額調增所得額;如果是連續年度提取減值準備,那么,在增提減值準備的年度,應對增提的金額調增所得,在減提減值準備的年度應調減所得,否則會造成重復計算;當處置已經提取了減值準備的無形資產時,會計上按無形資產價值(而不是無形資產賬面攤余價值或賬面余額)結轉,已經提取減值準備的金額又轉移到當期損益。因此,應當對以前年度已經調增所得的減值準備金額作納稅調減處理,否則又會造成重復征稅。例:某企業將擁有的一項專利權出售,取得收入150000元,應繳營業稅7500元。該專利權的賬面余額為123760元,已計提的減值準備為4500元。會計處理為:借: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4500銀行存款 150000貸:無形資產 123760營業外收入——出售無形資產收益 23240應繳稅金——應繳營業稅 7500稅務處理:調減應納稅所得4500元。另外:〈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3]45號 也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賬準備的資產,如果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因價值恢復或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準備應允許企業作相反的納稅調整;上述資產中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可按提取準備前的賬面價值確定可扣除的折舊或攤銷金額。這就證明了上例處理正確。同時規定:“企業的各項資產當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發生了永久或實質性損害時,扣除變價收入、可回收金額以及責任和保險賠償后,應確認為財產損失。”何謂“永久性和實質性損害”呢?規定:當無形資產存在以下一項或若干情況時,應當視為永久或實質性損害1、已被其他新技術所替代,并且已無轉讓價值的無形資產;2、已超過法律保護期限,并且已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無形資產;3、其他足以證明已經喪失使用價值和轉讓價值的無形資產。以無形資產抵償債務、對外投資或換入其他非貨幣性資產的差異以無形資產抵償債務,會計上按債務重組準則處理。以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和換入其他非貨幣性資產,會計上按非貨幣性交易準則的規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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