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關于盡快出臺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免征增值稅政策措施的建議
國家稅務總局:
今年5月,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財稅[2013]37號文,要求從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該文取消了上海試點方案(財稅〔2011〕111號)中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差額計算銷售額(以下簡稱差額納稅)的規定,對國際貨代業將產生嚴重影響,在業內引起了強烈反應。
7月11日,我會在收集行業訴求,開展政策研究的基礎上,向貴局報送了《關于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免征增值稅的政策建議的函》(物聯秘函字[2013]20號),建議對于在中國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免征增值稅。這樣可以解決取消差額納稅后對行業稅負的影響,也符合國際慣例。但我們至今未收到貴局對有關問題的回復,時至今日該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解決。
自8月1日以來,隨著試點工作全面推開,對我國國際貨代業乃至國際航運業和國際貿易的影響開始顯現,我會再次就有關問題、出現的新情況及政策建議向貴局反映如下。
一是國際貨代業稅負大幅增加。國際貨代企業絕大多數收入屬于代收轉付收費和代墊雜費(運費、港口使費、裝卸費、海關、商檢費等),占業務成本的比重平均超過80%。根據國際慣例,國際貨代企業給客戶開具的是包含上述費用的一攬子全額發票。上游國際運輸企業從事國際貨物運輸服務享受免稅或零稅率政策,運費無法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商檢等行政事業性收費因未納入增值稅鏈條,開具的行政事業性收據無法抵扣。這樣,貨代企業絕大部分收入無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而需要全額納稅。據測算,行業大型企業應繳增值稅增幅超過200%,原本微利的國際貨代業已出現全行業虧損局面。
二是國際海運費大幅上漲。國際貨代業稅負增加后向上游國際航運業傳導,國際航運企業紛紛上調運費,抬高了我國的國際航運成本。據了解,8月1日以后,馬士基等跨國航運企業已經提高運費6%以上,我國航運企業成本壓力大增,未來也有參照提價的可能。國際航運成本的提高直接抬高了我國進出口貿易的成本。此外,對國際貨代業包括國際運費的收入全額征稅,實際上是在代理環節補征了國際運輸環節的稅收,與目前實行的國際運輸零稅率政策嚴重矛盾,不利于國家鼓勵和引導國際航運中心建設。
因此,為完善國際貨代增值稅試點政策,建議對于在中國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免征增值稅。我國廣大國際貨代企業和國際航運企業希望政府有關部門切實解決行業面臨的緊迫問題,以支持物流業發展,提高我國國際物流和國際貿易的競爭力。
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
2013.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