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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稅生產性勞務征收范圍注釋 |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5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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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地質勘探是指根據地質學、物理學和化學原理,憑借各種儀器設備觀測地下情況,研究地殼的性質與結構,借以尋找原油、天然氣的工作。種類包括:地質測量;控制地形測量;重力法;磁力法;電法;陸地海灘二維(或三維、四維)地震勘探;垂直地震測井法(即VSP測井法);衛星定位;地球化學勘探;井間地震;電磁勘探;多波地震勘探;遙感和遙測;探井;資料(數據)處理、解釋和研究。二、鉆井(含測鉆)是指初步探明儲藏有油氣水后,通過鉆具(鉆頭、鉆桿、鉆鋌)對地層鉆孔,然后用套、油管聯接并向下延伸到油氣水層,并將油氣水分離出來的過程。鉆井工程分為探井和開發。探井包括地質井、參數井、預探井、評價井等;開發井包括采油井、采氣井、注水(氣)井以及調整井、檢查研究井、擴邊井等,其有關過程包括:(一)新老區臨時工程建設。是指為鉆井前期準備而進行的臨時性工程。含臨時房屋修建、臨時公路和井場道路的修建、供水(電)工程的建設、保溫工程建設。(二)鉆前準備工程。指為鉆機開鉆創造必要條件而進行的各項準備工程。含鉆機、井架、井控、固控設施井口工具的安裝及維修。(三)鉆井施工工程。包括鉆井、井控、固控所需設備、材料及新老區臨時工程所需材料的裝卸及搬運。(四)試油(氣)工程。包括完鉆試油、特種作業及其他配套工程。(五)技術服務:包括定向井技術、水平井技術、打撈技術、欠平衡技術、泥漿技術、隨鉆測量、陀螺測量、電子多點、電子單點、磁性單多點、隨鉆、通井、套管開窗、直井測鉆、軟件數據處理、小井眼加深、鉆井液、頂部驅動鉆井、化學監測。(六)海洋鉆井:包括鉆井船拖航定位、海洋環保、安全求生設備的保養檢查、試油點火等特殊作業。三、測井是指在井孔中利用測試儀器,根據物理和化學原理,間接獲取地層和井眼信息,包括信息采集、處理、解釋和油井射孔。根據測井信息,評價儲(產)層巖性、物性、含油性、生產能力及固井質量、射孔質量、套管質量、井下作業效果等。按物理方法,主要有電法測井、聲波測井、核(放射性)測井、磁測井、力測井、熱測井、化學測井;按完井方式分裸眼井測井和套管井測井;按開采階段分勘探測井和開發測井,開發測井包括生產測井、工程測井和產層參數測井。四、錄井是指鉆井過程中隨著鉆井錄取各種必要資料的工藝過程。有關項目包括:地質、氣測、綜合、地化錄井;錄井資料分析及解釋;地質綜合研究;測量工程;單井評價;古生物、巖礦、色譜分析;錄井新技術開發、轉讓咨詢;非地震方法勘探;油層工程研究;其他技術服務項目。五、試井是指確定井的生產能力和研究油層參數及地下動態,對井進行的專門測試工作。應用試井測試手段可以確定油氣藏壓力系統、儲層特性、生產能力和進行動態預測,判斷油氣藏邊界、評價井下作業效果和估算儲量等。包括高壓試井和低壓試井。六、固井是指向井內下入一定尺寸的套管柱,并在周圍注入水泥,將井壁與套管的空隙固定,以封隔疏松易塌易漏等地層、封隔油氣水層,防止互相竄漏并形成油氣通道。具體項目包括:表面固井、技術套管固井、油層固井、套管固井、特殊固井。七、井下作業是指在油氣開發過程中,根據油氣田投產、調整、改造、完善、挖潛的需要,利用地面和井下設備、工具,對油、氣、水井采取各種井下作業技術措施,以達到維護油氣水井正常生產或提高注采量,改善油層滲透條件及井的技術狀況,提高采油速度和最終采收率。具體項目包括:新井投產、投注、維護作業、措施作業、油水井大修、試油測試、試采、軟件解釋。八、管道及油氣集輸工程是指把油氣井生產的原油和伴生氣收集起來,再進行初加工并輸送出去而建設的過程。包括:修建井(平)臺、井口裝置、管線、計量站、接轉站、聯合站、油氣穩定站、凈化站(廠)、污水處理站、中間加熱加壓站、長輸管線等工程。九、油氣生產的注水(汽、化學試劑)工程是指為確保油(氣)田穩產高產,保持地下油層的壓力,提高油氣采收率,而向油層內注水(汽、化學試劑)所建設的地面設施工程。包括:(一)注水工程。包括修建水源、注水井裝置、配水間、注水站、注水管線等工程;(二)注汽工程。是指稠油油田為開采稠油而修建的向油層注入高壓蒸汽的地面設施工程。包括:修建的蒸汽發生器站、注汽管網、配注站、注汽井口及相應的各系統工程;(三)三次采油工程。是指為提高原油采收率,確保油田產量,而向油層內注聚合物、二氧化碳、微生物、酸堿、表面活性劑等其他新技術,而建設的地面設施工程。包括:修建注入各場站、管網及相應的各系統工程;產出液處理的凈化場(站)及管網工程等。十、灘海油田工程是指為勘探開發灘海油田所建設的生產設施工程,包括:修建人工島、鉆井平臺、采油平臺、生產平臺、海堤路、海上電力通訊、海底管線、海上運輸、應急系統等海上生產設施及相應的各系統工程。十一、供排水工程是指為維持油(氣)田正常生產及保證安全所建設的調節水源、管線、泵站等系統工程以及防洪排澇工程。包括:修建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污水處理工程、防洪排澇工程等。十二、供電工程是指為保證油(氣)田正常生產和照明而建設的供、輸、變電的系統工程。十三、通訊工程是指在油(氣)田建設中為保持電信聯絡而修建的通訊工程。包括修建發射臺、線路、差轉臺(站)等設施。十四、油田建設工程是指根據油氣田生產的需要,在油氣田內部修建的道路、橋涵、河堤、鐵路專用線、專用碼頭和海堤等設施。十五、其他是指油氣田內部為維持油氣田的正常生產而互相提供的其他勞務。包括:運輸、租賃油氣田生產所需的儀器(材料、設備),以及設計、提供信息、檢測、計量、環保、消防等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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