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馬鞍山市檢察院日前對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達2000余萬元的系列案件進行了審查,依法批準逮捕5人,不予批準逮捕1人。據悉,這是馬鞍山市近年來所查處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涉案數額最大的一起案件。
公安機關初步偵查表明,合肥鋼星鋼材銷售有限公司長期從馬鞍山市馬物實業有限公司大量購進鋼材,然后在合肥市銷售給一些個體經營戶或建筑工地。因對方不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王林芝等人便將從馬鞍山市馬物實業有限公司購進鋼材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轉開給其他單位,從中牟取“開票費”。
2011年9月以來,在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王林芝指使閆會君將河南省洛陽市圖進工貿有限公司、偃師市弘昌貿易有限公司等10余家公司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等開票信息和開票數額等內容,用傳真或QQ等方式發給馬鞍山市馬物實業有限公司銷售業務員胡某,胡某在明知受票單位與開票單位馬鞍山市馬物實業有限公司之間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從馬鞍山市馬物實業有限公司向上述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143份,價稅合計1470余萬元,稅款210余萬元。
2011年12月,在當地公安機關對此事立案偵查期間,王林芝繼續作案,其經范普光、林奶添、范光華介紹,再次安排胡某,將其公司在馬鞍山市馬物實業有限公司多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給上海慧浩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南京鋼云物資有限公司、上海奮鑫實業有限公司,共計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56份,價稅合計571萬余元,稅款85萬余元。到檢察機關審查逮捕時為止,王林芝等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涉案數額價稅合計達2000余萬元,其中稅款數額達295萬余元。
據了解,馬鞍山市檢察院在審查此起系列案件過程中,主動加強與公安機關的溝通協調,并針對公安機關偵查取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引導偵查的合理建議。公安機關移送批捕后,檢察機關在較短的時間內,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對犯罪嫌疑人王林芝、閆會君、范普光、林奶添、范光華等5人作出批準逮捕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胡某因無逮捕必要而不予批準逮捕。目前此案仍有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案件尚在進一步偵查中。
點評——
看來我們的記者同志對“增值稅”方面的了解還是欠專業,到底是謀取2000多萬元的“開票費”還是開具了2000多萬元的價稅合計的專用發票?
如此看來,新聞標題還是有誤啊! 原文標題(安徽6人虛開增值稅牟取2000余萬“開票費”)似乎問題更多!
地方媒體報導——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代價慘重 涉稅2000余萬系列案件5人被依法批捕
近期,馬鞍山市檢察院辦理了一系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現已審查逮捕該系列案件2件6人,批準逮捕5人,不予批準逮捕1人。
合肥某鋼材銷售有限公司負責人王某等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系列案件系我市近年來所查處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涉案數額較大的案件,到目前查證涉案數額價稅合計達2000余萬元,其中稅款數額達295余萬元。合肥某鋼材銷售有限公司長期從我市某實業有限公司大量購進鋼材,然后在合肥市銷售給一些個體經營戶或建筑工地,因對方不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王某等人便將從我市某實業有限公司購進鋼材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轉開給其他單位,從中牟取“開票費”。
自2011年9月份以來,在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王某指使犯罪嫌疑人閆某將洛陽市某工貿有限公司、偃師市某貿易有限公司等十余家公司的開票信息(如稅務登記證、營業執照)和開票數額等內容用傳真或QQ等方式發給我市某實業有限公司銷售業務員胡某,犯罪嫌疑人胡某在明知受票單位與開票單位我市某實業有限公司之間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從我市某實業有限公司向上述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143份,價稅合計1470余萬元,稅款210余萬元。
2011年12月,在我市公安局對此事立案偵查期間,犯罪嫌疑人王某經犯罪嫌疑人范某、林某、范某的介紹,安排犯罪嫌疑人胡某,將其公司在我市某有限公司多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給上海某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南京某物資有限公司、上海某實業有限公司,共計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56份,價稅合計571萬余元,稅款85萬余元。
目前,市檢察院根據案件現有證據,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依法快速作出對犯罪嫌疑人王某、閆某、范某、林某、范某以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批準逮捕,對犯罪嫌疑人胡某以無逮捕必要不予批準逮捕的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