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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規模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 |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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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2006年8月份預交7月份企業所得稅時,應稅所得額是21000元,稅率為27%.而在9月份預交8月份企業所稅時,稅率為18%.我弄不清楚,應稅所得額是21000元,應納所得稅稅率到底應為多少?并且我單位有多預交所得稅,但大廳申報窗口人員說,不讓體現多交,讓調平,怎么調?調收入?能嗎?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規定〉的通知》的規定:對年應納稅所得額在3萬元(含3萬元)以下的企業,暫減按18%的稅率征收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至3萬元的企業,暫減按27%的稅率征收所得稅。 您問題中指的多預繳稅款,具體是指因上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后的多繳稅款,還是您單位今年每月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若是上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后的多繳稅款,您在今年每月申報企業所得稅的申報表的確不用體現上年度的多繳稅款,稅務操作系統會自動保存上年度的多繳稅款;若是今年每月所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款,您應在您的申報表上正確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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