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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化企業異常行為背后的秘密 |
| 發布時間:2015/7/16 來源: 閱讀次數: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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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企業生產流程復雜,產品多樣化,稅收征管具有一定難度。本案的查辦,為稅務機關核查石化企業申報真實性,及時識別企業異常生產行為,準確界定企業應稅行為,提供了一種思路。 近期,新疆某地國稅局稽查局對某石化企業2011年1月~2014年7月期間繳稅情況實施專項檢查。通過細致分析企業生產流程,對企業數萬份單據信息進行交叉比對,由一組柴油調撥數據入手,稅務人員最終鎖定了該企業少繳消費稅、增值稅的切實證據,最終追繳入庫稅款5424萬元。 查前準備:針對企業特點制訂檢查預案 2014年8月,根據新疆國稅局石化產品消費稅專項檢查工作要求,新疆某地國稅局稽查局決定對某石化企業開展專項稅收檢查。 查前,該局組織檢查人員對消費稅相關稅收政策及其特殊規定進行了梳理,以確保檢查過程中法規準確適用。檢查人員利用征管數據分析平臺,分析了解待查企業生產、銷售及日常管理情況。 檢查人員了解到,該企業為國內某知名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二級單位,下設石化廠和化肥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營范圍包括:石油天然氣勘察生產與銷售,石油化工產品生產與銷售等。主要產品為石蠟、汽油、柴油等。 針對該企業產品多樣化、生產環節多、生產工藝復雜等特點,結合專項檢查重點,檢查人員制訂了檢查預案:梳理掌握企業生產工藝流程;充分采集、比對企業與消費稅相關的經營鏈條信息,尋找疑點和突破口。 實地核查:重點摸清企業工藝流程 依照檢查預案,檢查人員實地核查了該企業與消費稅有關的內設機構、業務流程、財務核算制度等情況,未發現疑點。 檢查組了解到,該企業涉及的消費稅項目是汽油、柴油的生產和銷售,主要由下設石化廠負責生產,該廠年煉油加工能力為50萬噸。 檢查人員認為,對于產品鏈復雜、生產環節眾多的石化企業,從分析、了解成品油工藝流程入手,可全面印證前期掌握的企業生產經營信息,從企業復雜的生產工序中理清頭緒,發現疑點線索。 仔細了解企業生產過程和工藝流程后,檢查組摸清了基本情況:企業購入原油,經常壓裝置加溫后,產出直餾汽油、常壓柴油和常壓渣油。直餾汽油經重整裝置后產出汽油和液化氣;常壓柴油一部分符合標準可對外銷售,不符合標準部分經加氫裝置處理后,產出符合標準的柴油。 單據分析:發現調撥數據存在諸多疑點 檢查組認為,對石化廠從原油購進到產成品出庫,以及實現銷售收入全流程的信息數據進行采集分析,有助于發現和識別企業異常涉稅行為。 檢查人員運用聚類分析、相關分析、對應分析等多種方法,對企業7.6萬多條原油購進數據,2.4萬多條汽油、柴油生產入庫信息,1.1萬多條提貨單數據等進行分類,并逐一與財務數據進行核對、分析。 在此過程中,企業一組從外地調運柴油的數據引起了檢查人員的注意。石化廠本來就是生產柴油的,為什么還從外地調運柴油? 對此,企業財務人員解釋稱,由于設備老化,石化廠生產的部分柴油因密度達不到國家規定標準而無法出售,因此想出了借外廠生產的高密度柴油勾兌達標后,再行出廠的辦法。由于高密度柴油和低密度柴油價格相同,該廠隨后向借油方歸還噸位相同的低密度柴油,雙方對于柴油借、還活動不作賬務處理、互不結算,但運費由石化廠承擔。 檢查人員立即從該企業油氣田業務中心調取了相關數據,數據核查結果顯示:柴油的“借入”數量 “產成品”數量=柴油銷售數量 “歸還”數量。企業財務人員所言屬實。 經查,該廠2011年~2014年,借入的柴油合計達3.2萬多噸,其借入、歸還和銷售行為均未在賬務上進行相應處理,也未按規定向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具有少繳消費稅、增值稅嫌疑。 依據消費稅暫行條例及相關稅收政策規定,檢查組認為,石化廠2011年~2014年1月1日期間,外借、調運高密度柴油屬于購買原材料行為,用高密度柴油勾兌未達標柴油屬于生產過程的一部分,故所歸還的柴油應屬于企業的產成品。用產成品歸還所借用原料行為屬于應征消費稅行為。因此,認定2011年該企業用已勾兌達標的柴油償還調運的高密度柴油5228.42噸,未繳消費稅491.89萬元;認定2013年該企業用已勾兌達標的柴油償還調運的高密度柴油1.46多萬噸,未繳消費稅1377.22萬元。以上合計應補繳消費稅1869.11萬元。 此外,該企業下屬石化廠調運高密度柴油勾兌后用產品進行償還,屬于增值稅應稅行為,認定該企業2011年~2014年7月未繳增值稅3555.03萬元。兩項合計,該企業共計應補繳增值稅、消費稅5424萬元。 舉證約談:企業補繳5424萬元稅款 對于檢查組的認定結果,該企業有異議。企業認為:企業確有柴油“借用”和“歸還”行為,但石化廠調運的是高密度柴油,在生產環節已繳納過消費稅,因此在該廠的調用環節不應再繳納消費稅。并且調運時為0#柴油,還油時仍為0#柴油,借調的油品與還油時的數量、價格均一致,不存在稅目、稅率不一致問題,不存在漏稅問題。 為此,新疆某地國稅機關稽查局召開案情分析會,結合事實證據對該企業是否違法和法律依據適用是否正確,進行專題研討,并向新疆國稅局匯報案情,請求政策指導。 同時,為使證據充分支持檢查認定決定,檢查人員再度對企業數據和單據憑證證據進行審核與認定。最終確認檢查人員采集證據充分有效。結合確鑿證據,經過審慎研究,新疆某地國稅局最后認定,稽查局作出的處理決定正確無誤,該企業應補繳增值稅、消費稅5424萬元。 隨后,稽查局對該企業進行了約談。面對稅務機關提供的確鑿證據和充分的法律依據,企業最終認可了稅務機關的處理決定,補繳稅款5424萬元。 作者單位:新疆國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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