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30日,天津市國家稅務局所得稅處、天津市地方稅務局所得稅處負責人將通過門戶網站“在線訪談”欄目,圍繞納稅人普遍關心的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相關問題,在線回答網友提問。
主題: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相關問題
時間:2018年3月30日(周五)14:30-16:00
嘉賓:李剛天津市國家稅務局所得稅處
郭春濤天津市地方稅務局所得稅處
[主持人]各位網友大家好!歡迎參加天津市國稅局網站在線訪談。今天,我們有幸邀請到市國稅局所得稅處的李剛處長和市地稅局所得稅處的郭春濤處長,圍繞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在線解答網友提出的問題。歡迎兩位處長的到來,也歡迎廣大網友的關注和參與。
[主持人]李處長,首先能請您為我們簡要介紹一下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工作目前的進展情況?
[李剛]主持人好!各位網友好!很高興能有這樣一個機會與大家在線交流。
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已經開始,為進一步踐行“放管服”改革,保障匯繳工作順利開展,我市國稅和地稅部門密切配合,聯合部署,共同做好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一是按照總局要求,針對2017版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變化做好申報軟件的升級改造工作;二是梳理當年度下發的所得稅政策以及日常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疑難問題,國地稅統一政策執行口徑;三是運用“互聯網 ”思維,創新服務方式,我們將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平臺、網上納稅人學堂、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渠道,向納稅人宣傳匯算清繳范圍、時間要求、辦稅程序、企業所得稅政策及年度申報表填報要求等內容。截至目前各項準備工作已經陸續完成,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工作即將開始。
[主持人]有網友提問,哪些企業需要進行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郭處長能簡要介紹一下么?
[郭春濤]凡在納稅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或在納稅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2012年第57號)的規定,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也應按規定進行年度納稅申報,按照總機構計算分攤的應繳應退稅款,就地辦理稅款繳庫或退庫。
[主持人]謝謝郭處長,有網友問,今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網上申報預計什么時候開通?
[郭春濤]目前企業所得稅申報系統的開發及測試工作已經完成,預計4月1日正式開通匯算清繳網上申報。
[主持人]有網友問,企業在去年匯算清繳申報環節使用了“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系統”,對防范申報風險幫助很大,今年匯算清繳申報環節是不是可以繼續使用該項服務?李處長能簡要解答一下么?
[李剛]去年,為推進“放管服”改革,實現放管結合和優化服務的融合,按照稅務總局要求,推行了“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系統”。該系統以“互聯網 稅務”為依托,以大數據分析為手段,通過“風險體檢”方式為申報數據把脈,生成風險分析信息推送給納稅人,幫助企業提前化解風險,獲得了納稅人的普遍好評。今年國稅和地稅部門將在匯算清繳申報環節繼續推行該系統,并按照稅務總局要求進行優化升級,相信會為企業提供更好的風險掃描服務。
[主持人]謝謝李處長,很多網友都對“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系統”感興趣,想了解使用該系統時的申報流程是怎樣的?
[李剛]納稅人在使用“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系統”進行風險掃描之前,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將財務報表通過網上申報方式報送。系統將在納稅人提交匯算清繳申報數據時進行風險掃描,并將可能存在的填報問題反饋給納稅人。納稅人針對系統反饋的可能存在的填報問題進行確認,若經核實不屬于填報問題的可直接確認申報并進行繳稅操作;確實存在問題的,對申報數據進行修改后,可通過網上申報平臺再進行申報并繳納稅款。
[主持人]有網友提問,近期總局下發了2017版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那么請郭處長簡要介紹一下該版申報表的變化情況?
[郭春濤]為進一步深化稅務系統“放管服”改革,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總局于近期對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報表體系由原來的41張簡化至37張,涉及優化調整表單25張,減少填報數據項目1100余項,調整填報項目200余項,修訂后的申報表體系結構上更加緊密,表中欄次設置更加合理,數據邏輯關系更加清晰。該版申報表適用于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后續我們將繼續做好該版年度申報表的解讀工作,請廣大納稅人及時關注國稅外網及微信公眾平臺。
[主持人]有一位網友提問,17年3月企業由北京遷移至天津武清區,在北京期間以前年度虧損可以彌補虧損嗎?郭處長能回答一下么?
[郭春濤]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因此如果貴公司由北京遷移至天津市武清區時未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且存在符合規定的尚未結轉彌補的虧損時,可以按規定結轉彌補。
[主持人]有網友提問,這次升級最大的變化在什么地方呢,申報系統可以自動提取上年度報表嗎?月申報的時候可以自動提起上月數據嗎?李處長能回答一下么?
[李剛]本次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年度納稅申報軟件升級主要是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的表單變化內容以及申報流程中“企業所得稅稅收政策風險提示服務”內容進行的升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年度納稅申報時,相關申報表會與企業季度預繳申報表(按季度申報)或月度預繳申報表(按月申報)中的數據進行勾稽。
[主持人]有一位網友提問,我公司是17年12月成立的企業,在2017年時,國稅和地稅沒有信息,故2017年第四季度未申報企業所得稅,想問一下,我們企業還需要申報2017年度匯算清繳么?李處長能回答一下么?
[李剛]按照目前稅務總局征管要求,2017年12月31日前進行了企業所得稅稅種登記并且是開業狀態的納稅人,屬于應參加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戶范圍。如果貴公司2017年度成立并按要求進行了企業所得稅稅種登記,則需要進行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
[主持人]有網友提問,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為核定征收的企業,所得稅年度報表是否在2018年3月31日前,必須申報?郭處長能回答一下么?
[郭春濤]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截止日期為2018年5月31日,請貴公司按規定在2018年5月31日前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
[主持人]有網友問,企業是高新企業同時也符合小微企業要求,匯算清繳應納稅所得額不足50萬按照15%還是10%繳納企業所得稅?李處長能回答一下么?
[李剛]企業可自行選擇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或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主持人]有網友提問,企業同時屬于高新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是按照高新企業未形成無形資產50%扣除還是按照科技型中小企業加計75%扣除?李處長能回答一下么?
[李剛]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科技型中小企業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到75%。企業同時屬于高新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按照75%加計扣除。
[主持人]有企業進行提問,企業安置殘疾人有優惠政策嗎?郭處長能回答一下么?
[郭春濤]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主持人]有一名網友提問,非營利組織指的是什么?
[李剛]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第一條的規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或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宗教活動場所、宗教院校以及財政部、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非營利組織;(二)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四)財產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五)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該組織注銷后的剩余財產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采取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等處置方式,并向社會公告;(六)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本款所稱投入人是指除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其中:工作人員平均工資薪金水平不得超過稅務登記所在地的地市級(含地市級)以上地區的同行業同類組織平均工資水平的兩倍,工作人員福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八)對取得的應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應與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分別核算。”非營利組織可在經財政、稅務部門聯合認定取得免稅資格后,其符合條件的收入可以享受免稅收入優惠政策。
[主持人]有企業進行提問,公司租房交的房產稅列入營業外支出,納稅調整中是否全部調增,具體列入哪一項?郭處長能回答一下么?
[郭春濤]依據《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6]22號)文件規定,“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主持人]有企業進行提問,境內居民企業向境外非居民企業對外支付,依法履行了代扣繳義務,并取得了代扣繳完稅證明。請問能否以代扣繳稅款的完稅證明,結合非居民企業開具的列示了凈支付金額的形式發票,作為境內居民企業在該筆支付下實際承擔的總費用及代扣繳稅費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的合法有效憑據?李處長能回答一下么?
[李剛]境內居民企業向境外非居民企業對外支付,如果合同約定非居民企業取得所得應納中國稅金由中國企業承擔,且非居民企業出具收款發票的注明金額為包含代扣代繳稅金的總金額,原則上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但主管稅務機關根據有關規定審核該項支付的真實性與合理性。
[主持人]有很多網友提出關于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相關政策問題,其中有網友提問,企業無償提供勞務是否視同銷售,那郭處長能否解答一下?
[郭春濤]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主持人]有網友提問,近期總局出臺了財稅【2018】15號,對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進行了調整,李處長能簡要介紹一下主要變化點嗎?
[李剛]財稅【2018】15號文件是在鼓勵公益慈善事業發展的大背景下出臺的,該文件的主要變化為納稅人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超過當年稅收限額的部分可以按照規定結轉扣除了,文件中規定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