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06-08
各區縣地稅局、各分局:
為貫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字[1999]290號)的文件精神,落實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政策,規范和加強審核管理,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審核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1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統計分析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0]158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抵扣憑證的通知》(國稅發[2000]159號)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具體實施意見補充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適用范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暫行辦法》,適用于我市范圍內實行獨立經濟核算,向地方稅務機關自行申報并且按自核自繳征收方式納稅的所有性質的企業。
實行定額、定率等征收方式的企業,不適用本辦法。
二、申報、抵免程序及附送資料
(一)、申報
1、凡申請抵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應自接到市經委或國家經貿委出具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確認書》后兩個月內,向當地稅務機關遞交抵免企業所得稅的申請報告,同時須提供如下資料:
(1)、《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申請表》(式樣見國稅發[2000]13號附表1);
(2)、有加蓋“技術改造項目審查專用章”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確認書》和國產設備訂購清單;
(3)、按現行審批權限,由國家經貿委、市經委、區縣級經委、各總公司或中關村管委會批復的技術改造項目有關文件;其中:必須報送技術改造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須含投資概算);需編制擴初設計的要報初步設計方案;
2、當地稅務機關將企業報送的資料審核無誤后,上報市局審批。
3、市級稅務機關在接到企業的申請資料后,一個月內下發是否準予抵免企業所得稅的核準文件,通知當地稅務機關,同時抄送企業。
4、在地稅管轄范圍內的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按上述程序申報審批。
(二)、抵免稅
1、經市級稅務機關核準準許抵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應于每一投資年度次年的1月10日前,向當地稅務機關遞交《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審核表》(式樣見國稅發[2000]13號附表2),同時須提供如下資料:
(1)、購置設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
(2)、實際購買的國產設備的有關資料,包括:國產設備的名稱、產地、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等情況;
(3)、市級稅務機關批復的準予抵免企業所得稅的核準文件復印件;
2、當地稅務機關將企業報送的情況與市局批復的核準文件核對后,在20日內核定該年度可抵免的國產設備投資額,并將《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審核表》返還企業一份。
3、企業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同時附送《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明細表》(式樣見國稅發[2000]13號附表3)。抵免企業所得稅額的填寫問題,另文明確。
4、當地稅務機關接到企業報送的《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明細表》后,要對企業填報的項目、數額進行審核,計算準確、無誤后據以辦理匯算清繳手續。
三、管理
1、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其抵免資格必須由市局審批。凡未按規定時間報送、未經市級稅務部門審查核準的企業,一律不得抵免企業所得稅。
2、各區縣稅務部門要加強企業技術改造國產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的管理。要分戶、分項目建立抵免檔案和臺帳,詳細記錄應抵免的國產設備投資額、已抵免的投資額、未抵免的投資額,專檔歸集保管有關文件、資料,并按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2000]158號文件要求,在年度終了后5月15日前,將各區縣的統計分析報告和《技術改造設備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稅統計表》上報市局,以便市局匯總后在規定的時間上報國家稅務總局。
3、企業的技術改造項目計劃調整、改變投資概算、購置設備變更等,均須經國家經貿委或市經委重新確認后,及時向市級稅務機關報送有關資料,市級稅務機關依此調整已批復的核準文件,并通知當地稅務部門據此做好抵免稅款、檔案和臺帳的變更。
4、經稅務、財政部門批準實行匯總納稅的企業,凡實行報表匯總方式的,以被匯總納稅企業的所得稅額計算抵免額。匯總納稅企業將其成員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進行匯總后,可用于抵免經稅務部門核定的抵免企業所得稅額。
5、稅務部門要參與項目的驗收工作。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竣工后,經貿委、稅務部門等要成立驗收檢查小組,對國產設備投資、抵免所得稅的情況進行核實,要求企業做到帳、實相符。發現企業弄虛作假騙取抵免企業所得稅、未經批準自行抵免企業所得稅、已抵免稅款的設備出租、轉讓而未補繳稅款的,稅務部門依據《征管法》及有關規定處理。
四、其他
1、企業每一年度投資抵免的企業所得稅,必須用該企業當年比設備購置前一年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抵免。如當年沒有新增的企業所得稅稅額,未抵免的投資額延續以后年度內抵免。
2、抵免企業所得稅額的時間,自企業發生投資的當年度起連續計算,最長不能超過五年。
3、1999年7月1日以前立項,在7月1日以后購進的國產設備,憑購置設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并取得市經委或國家經貿委加蓋“技術改造項目審查專用章”的《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確認書》后,按本辦法申請抵免企業所得稅。
五、本辦法自1999年7月1日起執行。
199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購置的符合抵免企業所得稅規定的國產設備投資,可在2000年7月底以前向稅務機關申報。
六、本辦法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市局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