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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地稅函[2009]184號 關于調整核定征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的通知 |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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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遼寧省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核定征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的通知 大地稅函[2009]184號 2009-12-18 各基層局,市局機關各業務處:為了進一步細化行業分類,公平稅收負擔,縮小核定征收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稅負與同一行業不同經濟類型企業的稅負差距,促進我市個體經濟健康發展,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規定,現就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的應稅所得率進行調整,并就相關問題予以明確,請遵照執行。納稅人從事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業經營項目的,按不同行業經營項目確定應稅所得率。不同行業經營項目之間收入難以劃分的,適用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中所占比重最高經營項目的應稅所得率;新辦企業適用當期營業收入中所占比重最高經營項目的應稅所得率。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對外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的適用“出租房屋”項目應稅所得率,此項所得無論是否達到營業稅起征點均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合伙企業不從直銷企業買斷產品,取得推廣服務和銷售服務的報酬(或收益),按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的適用“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其他”應稅所得率。個人(自然人)、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從直銷企業買斷產品,對外銷售取得的收益,按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的適用“批發和零售貿易業-零售和批、零兼營”應稅所得率。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合伙企業銷售電信卡業務取得的傭金收入,按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實行核定征收的適用“代售電信卡”應稅所得率。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采用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延遲至2011年1月1日起執行,下同)。《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大地稅函〔2008〕76號)第三條第二、三款以及《大連市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部分行業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等若干問題的通知》(大地稅函〔2009〕86號)第一條和第三條廢止。 附件: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應稅所得率表 《關于調整核定征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的通知》的起草說明 一、起草背景為了進一步細化行業分類,公平稅收負擔,縮小核定征收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稅負與同一行業不同經濟類型企業的稅負差距,促進我市個體經濟健康發展,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規定,對我市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的應稅所得率進行調整,并對相關問題予以明確。二、主要內容對實行定率征收的,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本通知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應稅所得率表》;對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延遲至2011年1月1日起執行本通知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應稅所得率表》。 附件: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應稅所得率表 行業及經營項目 % 制造業 農副食品加工業 5 食品、飲料制造業 6 家具制造業 8 金屬制品業 6 機械零部件加工及設備修理 5 服裝來料加工業 5 工藝品制造業 8 其他 7 批發和零售貿易業 農畜產品、礦產品、建材及化工產品批發 5 食品、飲料、服裝、文化體育用品及日用品批發 5 電子產品、家用電器批發 5 零售和批、零兼營 5 其他 5 交通運輸業、倉儲和郵政業 遞送服務 8 運輸代理服務 12 出租車 20 出租車(北三市) 9 貨運車及其他營運車(自營) 9 貨運車及其他營運車(承包承租或掛靠) 6 其他 7 建筑業 裝飾業 11 其他建筑業 8 住宿和餐飲業 旅游飯店 11 一般旅館 9 正餐服務 12 日餐、鐵板燒 9 快餐服務 8 酒吧 15 飲料及冷飲服務 8 其他 11 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 桑拿洗浴、美容、保健 15 其他 9 娛樂業 室內娛樂活動 20 其他 20 房地產中介、商務服務業、 14 廣告業務代理 15 職業中介服務 15 旅行社 13 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業 工程管理服務、工程勘察設計、 14 科技中介服務、其他科技服務 13 其他 10 其他行業 出租房屋 30 代售電信卡 25 會計、審計、稅務、法律、資產評估和房地產估價等鑒證類中介服務 25 其他 10 說明: 1、本表所列行業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02)執行; 2、桑拿洗浴是指浴資收費在10元/人以上的洗浴場所; 3、運輸代理服務、廣告業務代理、職業中介服務、旅行社的主營業務收入按照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 執行。 4、客運車按現行政策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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