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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稅修法對個體經營者稅負影響幾何 |
| 發布時間:2011/11/5 來源: 閱讀次數: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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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調整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稅率級距后,我們的經營所得將按5%和10%的低稅率納稅,稅負會大幅下降。”北京市石景山區某酒家的會計張小姐說。張小姐介紹,她所在的酒家工商登記的是個人獨資企業,按照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率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正在公開征求意見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引起廣泛熱議。此次個稅修法,除了工薪階層關注外,由于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調整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級距,與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經營者的稅負有直接或間接的關系,也引起3400多萬個體工商戶和眾多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關注。 “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后,按以往慣例,國家會相應提高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投資者的費用扣除標準。隨著扣除標準的提高,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稅負也會有所降低。”有關稅務專家表示。 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是除工薪階層外繳納個稅的一個龐大群體,他們能否從個稅修法中受益、受益多少?個體經營者對個稅修法有什么建議?記者采訪了北京市石景山區幾家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從采訪的情況看,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能否從個稅修法中受益、受益多少,與他們繳納個稅的方式密切相關。 查賬征收個體工商戶:稅負將降低 北京市石景山區地稅局有關人士介紹,按稅法有關規定,目前個體工商戶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分為查賬征收和定期定額征收兩種。實行查賬征收,要求個體工商戶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的憑證記賬核算,在繳納個稅時就按照收入總額減去成本、費用及損失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然后按適用的稅率計算繳納個稅。定期定額征收,是對沒有設置賬簿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依法按程序核定納稅人在一定經營時期內的應納稅經營額或所得額,從而確定其應納稅額的征收方式。 有關專家認為,個稅修法,對實行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是利好,因為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調整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稅率級距,都會直接降低他們的個人所得稅稅負。 首先從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來看。以往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隨后均會相應提高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比如2008年3月1日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從1600元提高到2000元后,2008年6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下發通知,將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從每月1600元提高到2000元,與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持平。預計此次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后,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的費用扣除標準也會相應提高。由于費用扣除標準提高,實行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以扣除的費用增加,自然會減輕一點稅負。 其次,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稅率級距調整后,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適用的5檔稅率沒有變化,但是稅率級距有了變化,適用低稅率的應納稅所得額增多,稅負自然會降低。比如,年應納稅所得額為30000元的個體工商戶,按舊稅率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30000×20%-1250=4750元。按草案規定的新稅率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15000×5%+15000×10%=2250元,比過去降低52.6%。 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說明中指出,工薪所得稅率級次級距調整后,為平衡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納稅人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納稅人與工薪所得納稅人的稅負水平,草案維持現行5級稅率級次不變,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率表的級距作了相應調整,將生產經營所得稅率表第一級級距由年納稅所得額5000元調整為15000元,其他各檔的級距也相應作了調整。謝旭人表示,通過調整,生產經營所得納稅人稅負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年應納稅所得額6萬元以下的納稅人平均降幅約40%,最大降幅為57%。 稅務局的有關人士強調,此次個稅修法,無論是提高費用扣除標準,還是調整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稅率級距,只有實行查賬征收的個體戶才能適用。因為《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規定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只適用于按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的納稅人。只有實行查賬征收的個體工商戶,才能按照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的方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然后按照稅率表規定的稅率計算個稅。 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有望從修法中獲益 有關人士介紹,個人獨資、合伙企業的個稅征收方式與個體工商戶很相似。首先,個稅征收方式也分為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兩種,只是核定征收又細分為定額征收和定率征收。定額征收與個體工商戶相同。定率征收是對能夠較為準確核算營業收入,或者能夠核算成本費用的個人獨資、合伙企業,通過用收入總額乘以應稅所得率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或者通過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再按照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稅。其次,個人獨資、合伙企業比照個體工商戶適用的稅率表計算繳納個稅。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實行查賬征收方式的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和實行查賬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一樣,能夠在修法后減輕個人所得稅稅負。實行定率征收方式的個人獨資、合伙企業,因為在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后,按照個體工商戶適用的稅率表計算納稅,也能享受調整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級距帶來的好處。而對純粹實行定額征收方式的個人獨資、合伙企業,與實行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一樣,稅負難以發生變化。 張小姐介紹,石景山區某酒家2010年前按定額方式繳納各項稅收,個稅的征收率為2%。從2010年起,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開始建賬,個人所得稅改為定率征收方式,應稅所得率為7%。改為定率征收后,個稅稅負大幅降低。國家調整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和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級距后,稅負將會進一步降低。 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負不會直接因修法而降低 “由于沒有建賬,稅收按定額方式繳納,每月按營業額的8.5%繳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每月繳納稅收大約4000多元,其中個稅的征收率為營業額的3%,繳納個稅大約為1500元。”石景山區某火鍋店的老板齊女士介紹,她經營的火鍋店登記的是個體工商戶,經營面積有700多平方米,員工有20多人,每月的經營額平均在50000元左右。對于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來說,由于沒有設置賬簿,不適用按收入總額減去成本、費用及損失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方法,自然享受不到提高費用扣除標準的好處,也無法按調整后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稅率級距計算納稅。因此,此次個稅修法,從目前來看,對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的稅負不會產生影響。 根據《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的規定,個體工商戶應向稅務機關自行申報經營額、所得額,然后稅務機關依據一定的方法核定其應納稅額。在現實中,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管理的個體工商戶,往往是按照經營額的一定比例綜合繳納各項稅收,其中就包括個人所得稅。 石景山區一家個體飯莊的老板馮女士介紹,她是按照定額方式繳納各項稅收,只要飯莊營業,無論營業額多少,都要按照營業額的8.5%納稅,其中就包括個人所得稅。 從上述兩家飯莊的納稅情況看,影響其個人所得稅的因素是營業額和個人所得稅征收率。個人所得稅征收率是稅務機關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確定的,在確定個人所得稅征收率時,稅務機關會考慮個體工商戶的成本、費用和收益。目前,全國沒有統一的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征收率,有的地區是3%,有的地區是2%不等,存在一定差異。從此次個稅修法看,修改內容與個人所得稅征收率的確定沒有直接關系,當然不會影響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的稅負。 個體經營者:我們也該減稅 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說明中指出,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后,工薪所得納稅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這就意味著,如果最終將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將有88%左右的工薪階層不用繳納個稅。對此,個體經營者希望國家在降低工薪階層個稅的同時,能夠采取措施,降低個體經營者的稅負。 前述的石景山區某火鍋店的齊女士說:“隨著原材料漲價,員工工資上漲,目前經營利潤已經很低。由于按定額方式納稅,只要有營業收入,都要按3%的征收率繳納個稅,稅負太高了。希望征收率能降一點。”談到為什么不采取查賬征收方式納稅時,齊女士表示,除了建賬麻煩、核算困難外,最重要的原因是原材料大多是從個體戶處進貨,無法取得正規的發票,難以入賬,無法準確核算收入和支出,達不到建賬的要求。 王女士是石景山區一家從事圖文設計的獨資企業會計,企業是兒子辦的,整個企業就她和兒子兩個人。由于規模小,經營效益不太好,從2005年以來她就沒有從兒子哪兒領過工資。王女士告訴記者,以前她兒子在一家大企業工作,工資10000多元,但為了發展自己的事業,辭職自己開辦了獨資企業。從目前看,兒子辦企業的收益還不如在公司上班高。王女士希望隨著工薪階層稅負的降低,有關部門能采取措施降低個體經營者的稅負。 據石景山區地稅局有關人士介紹,截至目前,石景山區內共有15000余戶個體工商戶和53個各類市場。目前,絕大部分個體工商戶達不到查賬征收的要求,只能按定期定額方式繳納個人所得稅。 有關人士介紹,雖然稅務機關在個體工商戶中積極推行建賬已經好多年了,但效果不好。絕大部分個體工商戶經營規模小,購銷多是現金交易,沒有多少正規的記賬憑證。同時,由于缺乏建賬能力,真要建賬還得請專業會計,需要額外支出一筆費用,對絕大多數個體工商戶來說承受不起。因此,絕大部分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都采用定期定額的方式繳納稅收。在定期定額方式下,如果沒有設定個稅起征點,只要個體經營者進行正常生產經營,稅務機關一般情況下就視同他們取得了所得,從而核定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在沒有設定個稅起征點的地區,個體經營者基本上是全員繳個稅。 個稅修法后,隨著中低收入工薪階層免繳個稅或稅負降低,與他們收入差不多的個體經營者的個稅差異會日益凸顯出來。特別是“個體經營者全員納個稅”現象的存在,不符合個稅量能負擔、公平稅負的原則,也不利于個體經濟的發展,是亟須解決的問題。 那么,如何解決個體經營者的個稅問題呢?有關專家認為,從長遠看,要根本解決個體經營者的個稅問題,需要上一定規模的個體經營者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的憑證記賬核算,規范經營,這樣就可以核算出個體經營者準確收益,然后按收益的多少適用稅率,做到多收益多納稅,少收益少納稅,無收益不納稅。實際上,這也是稅務機關鼓勵的發展方向。 從現實看,因為各種復雜的原因,要求個體經營者普遍建賬,以查賬征收的方式納稅,很不現實。要解決未建賬個體經營者的個稅問題,可以從兩方面入手。 首先,以法的形式設立個體經營者個稅的起征點,規定達不到起征點的個體經營者不用繳納個稅。這種方法的原理同工薪階層免繳個稅的原理一樣。目前,個人所得稅有關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個體經營者個稅的起征點,但一些地區已經在嘗試。 比如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規定,從2010年開始,固定個體工商戶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統一調整至10000元。除貨運以外的行業核定征收計算率分為三段, 即:10000元及以下部分,征收率為0;10000元以上至25000元的部分,征收率為1.5%,且僅對超過部分征稅。比如個體工商戶定額為11000元,僅對1000元征稅;25000元以上的部分,定為1%。通過上述調整后,全區有近95%的個體工商戶可以享受這一優惠政策,受益人群達到10多萬人。 由于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沒有對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個體經營者的個稅起征點作出明確規定,有的地方設定了起征點,有的地方沒有設定,比較混亂。接受記者采訪的人士希望,以個稅修法為契機,以法的形式明確規定核定征收方式的個體經營者的個稅起征點。 其次,在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調整后,稅務機關應即時調整個體經營者的個稅征收率,使其有所降低,從而降低未建賬個體經營者的個稅稅負。 日前,國務院發布了新的《個體工商戶條例》,解除了對個體工商戶的諸多法律禁錮,目的是為了促進個體經濟的發展,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稅收是個體經濟發展中面臨的重要問題,為個體經濟營造公平、合理的稅收環境,是政府部門支持個體經濟發展的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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