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南粵金稅”電子發票增設發票校驗碼等有關問題的公告 為更好地提供電子發票查驗登記抽獎服務,保障消費者權益,進一步保證進行抽獎登記行為的對象為發票的付款方(受票人),《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發票(電子)》增設“發票校驗碼”(打印在發票右上方),消費者在補錄登記手機號碼參加抽獎時,需錄入“發票校驗碼”完成登記校驗,具體內容如下:
一、8月28日起,《廣東省地方稅收通用發票(電子)》的紙質發票上增加打印“發票校驗碼”。該發票在開具時未登記手機號碼的,消費者(受票人)可錄入“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合計金額”、“發票校驗碼”,通過校驗后即可補錄登記手機號碼參加抽獎。
消費者可通過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門戶網站補錄(廣東地稅門戶網站(www.gdltax.gov.cn)-->辦稅服務-->涉稅查詢-->電子發票查驗及抽獎登記);或通過短信補錄(編輯“fpdj,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合計金額,發票校驗碼”發送到123662)。
二、在8月28日前開具未過補錄登記時效的發票(紙質發票票面上沒有打印“發票校驗碼”),補錄登記的操作方式按原有操作規則不變。即:在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門戶網站補錄登記的,無須輸入“發票校驗碼”;通過短信補錄的,編輯“fpdj,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合計金額”發送到123662。
三、僅查驗發票真偽,不登記發票抽獎的,無須輸入發票校驗碼。
四、“發票校驗碼”僅打印在紙質發票票面,僅有接觸到紙質發票的人員可見,請消費者注意保管好信息,保障自己參與抽獎的權益。開票人禁止私自記錄“發票校驗碼”,一律不得錄入非付款方的手機號碼登記抽獎,違反規定的,一律取消其錄入發票的抽獎、兌獎資格,并追究有關企業和個人的責任。
特此公告。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