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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地稅發[2005]211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處理意見 |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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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處理意見 [條款失效] 發文字號:桂地稅發[2005]211號 發文日期:2005-10-10 各市、縣(市)地方稅務局,各市地方稅務局城區(開發區)分局、直屬局、稽查局,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稽查局: 根據各市地稅局在執行營業稅政策過程中反映的問題,為在全區范圍內統一政策,經研究,現就有關營業稅政策問題處理意見明確如下: 一、關于《財稅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第三條第(十二)款對“勞務公司”的政策規定如何理解和執行問題 通過勞務公司介紹、推薦或外派勞動力,由用工單位支付勞動力工資并負責勞動力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如果用工單位與勞務公司簽定的合同中,委托勞務公司代為發放勞動力工資和代為辦理勞動力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并在合同單獨列明勞務公司“代收轉付”的項目、金額。則勞務公司以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上述“代收轉付”工資等款項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 對勞務公司沒有用工單位的委托,在成本費用中開支的員工工資及支付的員工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不得從營業額中減除。 二、關于下崗失業人員領取再就業優惠證后又辦理了正式退休手續,是否還可以繼續享受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優惠政策問題 應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反映,要求取消其再就業優惠證。該退休人員的再就業優惠證被取消后,不再享受下崗失業人員稅收優惠。 三、關于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獲準享受免征營業稅優惠政策后,出現雇工超過7人的情況,是否還繼續給予免征營業稅優惠政策問題注: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已失效或廢止的稅收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桂地稅發[2007]190號),本文第三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自2007.6.18日起停止執行。 從事個體經營的下崗失業人員獲準享受免征營業稅優惠政策后,出現雇工超過7人的情況,主管地稅機關應調查取證核實,符合新辦型企業免稅條件的,按新辦服務型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不符合新辦服務型企業免稅條件的,停止其免征營業稅待遇,恢復征收營業稅。 四、關于汽車修理廠提供的汽車清洗服務是否征收營業稅問題 汽車修理廠為客戶提供汽車修理的同時提供汽車清洗服務的,屬于混合銷售行為,不征收營業稅。如果汽車修理廠開設清洗場所對外營業,為顧客提供清洗服務的,屬于兼營行為,對清洗服務收入征收營業稅。 五、關于咖啡廳、酒吧、茶吧等經營場所是按娛樂業還是服務業征收營業稅問題 不宜簡單地以經營單位(場所)或項目名稱確定是按“娛樂業”還是按“服務業”征收營業稅,而應根據其實際情況對照稅目注釋規定確定。餐飲場所有背景音樂的,仍可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按照現行《營業稅稅目注釋》的規定,“音樂茶座,是指為顧客同時提供音樂欣賞和茶水、咖啡、酒吧及其其他飲料消費的場所”,對符合這一規定的消費場所,按“娛樂業-音樂茶座”稅目征收營業稅。 六、關于對單位取得的管理費收入是否征收營業稅問題 對列入不征收營業稅名單的行政事業性質的管理費收入,不征收營業稅。除此之外的各種管理費收入,應按規定征收營業稅。 七、關于對約定結果尚未產生,合同一方違約,另一方取得的違約金收入是否征收營業稅問題 如果雙方約定的事項為提供營業稅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對其取得的違約金收入應按相應稅目征收營業稅。 八、關于出租門面時簽訂的合同中約定遲交租金須交納一定比例的違約金(罰金),對其違約金是否征收營業稅問題 違約金屬于價外費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的規定,應并入租金收入一并計算征收營業稅。 九、關于對個人將資金借給他人使用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征收營業稅問題 個人將資金借給他人使用取得的利息性質的收入,應按“金融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十、關于運輸業納稅人代交通主管部門收取的公路客貨運附加是否征收營業稅問題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1997]5號)第一條的規定,運輸單位和個人代交通主管部門收取的公路客貨運附加,應并入計稅營業額按“交通運輸業”稅目計算繳納營業稅。 十一、關于建筑安裝工程中可以從計稅營業額中扣除的設備范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規定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列舉。我區在這方面有什么規定的問題 關于準予從建筑業營業額中扣除的設備范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只對通信工程和輸送管道工程作出了具體規定。鑒于設備項目過多,新設備又不斷出現的實際情況,對其他工程項目的設備扣除范圍,可參照《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若干稅收政策和征管問題的解答》(桂地稅發[2002]265號)第一條第(十六)款的意見辦理。基層地稅機關在實際工作中,對于沒有明確的扣除設備項目,調查核實后,提出具體意見上報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確定。 十二、關于建筑公司將承攬的工程全部轉包給他人施工,對建筑公司取得的收入應按什么稅目征收征收營業稅的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發[1995]156號)第七條的規定,對建筑公司將承攬的工程全部轉包給他人,自己不參與施工,對其從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取得的收入,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十三、關于刻錄光盤、設置網頁是否屬于技術開發業務,能否享受技術開發、技術轉讓營業稅免稅政策問題 刻錄光盤、設置網頁業務,屬于營業稅“服務業——其他服務業”稅目的征稅范圍。 十四、關于納稅人生產經營地與核算地不在同一地點,并且經營地與核算地適用不同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時,應如何確定城市建設稅適用稅率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與“三稅”(即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下同)同時繳納,有關管理規定比照“三稅”辦理。因此,城市維護建設稅應按繳納“三稅”的地點確定適用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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