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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國稅發[2015]51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 |
| 發布時間:2015/5/4 來源: 閱讀次數: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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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桂國稅發〔2015〕51號 2015-04-01 根據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最近稅務總局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稅總發〔2015〕35號),圍繞全力宣傳、全程服務、全年督查、全面分析四個方面的要求提出了10項貫徹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措施。為進一步做好我區小微企業各項稅收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確保優惠政策落地,現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遵照執行。 一、深化認識,高度重視 全面落實小微企業各項稅收優惠政策,釋放小微企業稅收優惠紅利,是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稅務總局把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列為2015年稅務部門“一號督辦”事項。系統各級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工作,把落實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作為政治任務來抓,按照“嚴格要求,認真負責”的要求,以過硬作風和鐵的紀律確保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圓滿落地。 二、采取各項措施,全力宣傳 (一)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平臺和載體,持續開展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普及性宣傳,確保每一戶應享受稅收優惠的小微企業“應享盡知”。 1.建立12366反映訴求平臺(整合熱線、短信、微信、QQ、電子郵件等)。 2.在12366綜合服務平臺設立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專欄。 3.在稅務網站開辟“小微企業稅收優惠”專欄,編制和發布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目錄,自動鏈接并及時維護。 4.每個辦稅服務廳的咨詢服務崗加掛“小微企業咨詢服務崗”,實行“首問責任制”,在搞好綜合咨詢服務的同時突出對小微企業的咨詢服務。 5.制作宣傳視頻光碟下發各辦稅廳滾動播放,制作專題宣傳資料通過辦稅大廳發放。 6.利用當地媒體,采取連載的方式開展專題宣傳。 7.自治區國稅局、地稅局聯合編印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宣傳手冊,免費送達每一戶小微企業。 8.利用納稅人學堂開展專題培訓。 (二)結合稅法宣傳月和《廣西國稅系統“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實施方案》,于3月底至4月上旬,采取在線訪談、新聞發布,集中宣傳等形式開展“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宣傳周”活動,擴大社會影響,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三)加強對稅務人員的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業務培訓,熟練掌握政策內容及辦理流程,幫助納稅人享受稅收優惠。 三、優化納稅服務,主動落實政策 (一)嚴格按照小微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的辦理流程,認真為小微企業辦理減免稅手續,不得要求小微企業提供規定以外的資料,盡量減輕小微企業辦稅負擔,使小微企業能簡便快捷地享受到稅收優惠。 (二)完善辦稅便利通、網上申報軟件或開發應用小微企業納稅申報稅務端軟件,運用軟件自動識別小微企業或小型微利企業的身份,并主動提示享受優惠政策。 (三)建立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跟蹤管理制度,定期從稅收征管系統提取小微企業納稅申報數據,及時掌握小微企業稅收優惠的執行情況,通過手機短信或其他形式告知小微企業納稅人的納稅情況,使其享受稅收優惠更便捷、更明白。對應享受未享受優惠的小微企業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落實,提高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覆蓋面。 (四)對納稅人反映應享受未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情況,接收當日轉辦,主管稅務機關要專人全程負責,在3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并予以落實到位。 四、加強督辦督查,建立定期通報制度 (一)將小微企業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列為“一號督辦”事項,按照《2015年貫徹落實小微企業工作任務分解表》(分解表另行下發)的任務分解內容,自治區國稅局和各市國稅局組成專項督察組按季度開展督查,并將督查結果進行通報。 (二)各級各單位一把手要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各有關職能部門要根據各自工作職責,共同參與、齊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全力貫徹落實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對稅收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工作不到位被通報批評的單位,要對一把手問責,并在年終評優評先中一票否決,相關人員也不能參加年終評優評先。 五、強化績效考評,認真做好小微企業優惠政策的數據統計和效應分析工作 (一)做好階段性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數據統計和總結工作 1.嚴格按照《所得稅處轉發〈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關于認真做好報送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通知〉的通知》(桂國稅所便函〔2015〕6號)的相關要求按時按質報送《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情況統計表》(2015版)和每個季度階段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情況報告(桂國稅所便函〔2015〕6號文中第三項第(二)點作廢)。 2.各市國稅局應按行業、規模定期開展小微企業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的典型企業調查,于2015年4月20日前、7月20日前和11月30日前,每市報送5戶典型案例,與小微企業增值稅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情況報告一并上報自治區國稅局。 (二)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納入2015年績效管理進行考核,相關考核要求按照《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2015年績效考評指標體系的通知》(桂國稅發〔2015〕19號)執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關于認真做好報送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實情況的通知》(稅總所便函〔2015〕18號的規定,增加1項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的考評內容:即從2015年一季度起,各單位放棄享受優惠政策戶數,原則上不超過小型微利企業盈利戶數0.3%,超過0.3%的市,每超過0.1個百分點,扣減0.1分。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 2015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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