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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稅函[2006]945號 調整生產企業外購產品出口試行免抵退稅試點企業名單 |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8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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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生產企業外購產品出口試行免抵退稅試點企業名單的通知[條款失效] 2006-12-15 國稅函[2006]9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保證生產企業外購產品出口試行免抵退稅政策的順利實施,同時便于稅務部門有效管理,防止騙取出口退稅行為的發生,在各地上報生產企業外購產品出口有關情況的基礎上,經商財政部同意,現將外購產品出口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列名生產企業名單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生產企業外購產品出口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企業名單見附表?!敦斦?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列名生產企業出口外購產品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通知》(財稅[2004]12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增列名生產企業外購產品出口退稅的通知》(國稅函[2005]356號)列名的試點生產企業名單同時廢止。 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發生產企業外購產品出口試行免抵退稅企業名單的通知(國稅函[2008]862號),本條自2008.08.01日起停止執行。 二、本通知附件以外的生產企業外購產品出口(不包括四類視同自產產品)不得實行免抵退稅辦法?! ∪⒘忻圏c企業外購的產品出口,須憑購進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及規定的其他相關憑證等辦理免抵退稅?! ∷摹⒘忻圏c企業從享受增值稅返還政策的農資生產企業、福利企業等收購的產品出口,不能享受抵退稅政策?! ∥?、列名生產企業出口外購產品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其他問題,仍按財稅[2004]125號、國稅函[2005]356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六、本通知從2006年11月1日起執行。 附件:生產企業外購產品出口試行免抵退稅企業名單 下載: rtf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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