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享受股權和分紅激勵政策后,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的高新技術企業再次收獲國家政策“紅包”。 記者從今天上午安徽省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近日,經國務院批準,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將與北京中關村、武漢東湖、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享受同等的3項稅收優惠政策。試點有效期從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據了解,在試點有效期內,國家將給與試點地區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和為科級人員繳納的“五險一金”列入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范圍;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按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列入稅前扣除,相關技術人員獲得股權獎勵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在5年內可以分期繳納。 “這三項政策獲批,標志著我省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稅收政策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安徽省財政廳副廳長左俊稱,試點有效期為3年,去年發生的相關稅收,可以在今年報稅時,進行追溯返回。“現在政策文件我們剛剛轉發下去,至于有多少家企業能夠享受到,享受到多大政策優惠,還需要進一步摸底。”左俊告訴記者,去年,股權和分紅激勵政策執行一年來,合肥、蕪湖、蚌埠三市共扶植高科技創新企業50家,其中,18家企業享受到股權和分紅激勵政策試點。“今年將再發展30到50家試點,我們將提前2年,完成50家試點企業的目標。”
“三項試點政策的實施,必將形成政策的洼地效應,使得區外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新型人才加快向試驗區集聚,對打造合蕪蚌自主創新人才高地起到推動作用。”左俊介紹說,這三項政策在安徽的試點,不僅在全國有重要的借鑒示范作用,特別是對中西部地區借鑒示范作用更明顯。 三項試點政策執行將減少一定的國稅和地稅收入,執行過程中會不會“走樣”,執行力度會否減弱?對此,安徽省國稅局和省地稅局相關負責人均表示,將嚴格執行稅收優惠政策,并落實到實處,絕不會“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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