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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地稅調整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 |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7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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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0]53號)的規定,青島市地稅局對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進行了調整,并發布《山東省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山東省青島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1號)。 公告指出,對開發建設并銷售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仍不預征土地增值稅。 對開發建設并銷售政府限價商品住房,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為1%. 對開發建設并銷售普通住房,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由現行的1%調至2%. 對開發建設并銷售非普通住房(含別墅)和非住房(包括商業用房、寫字樓等),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由現行的2%調至3%. 普通住房按市政府確定的標準執行。房地產企業開發建設不同類型的房地產要按規定分別核算,依不同的預征率申報預繳土地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預征土地增值稅。 該公告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青島市財政局 青島市國家稅務局 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我市房地產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青財源[2010]2號)第二條停止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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