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對地稅部門原有的發票予以簡并統一的票種
(一)“營改增”前出租車行業納稅人使用的《甘肅省地方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營改增”后統一使用《甘肅省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版面為壹元、貳元、伍元、拾元、貳拾元、伍拾元、壹百元。對推廣使用出租車稅控系統的地區,納稅人應當使用《甘肅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卷筒式),標準寬度為44mm.
?。ǘυ囟惒块T印制的各類公共交通定額發票,簡并統一為《甘肅省公交客運定額發票》,規格為88mm×38mm,面額為伍角、壹元、壹元伍角、貳元、貳元伍角、叁元、伍元、拾貳元。
(三)對從事貨物運輸的小規模納稅人,具備機打發票開票條件的,統一使用甘肅省國家稅務局普通發票開票系統開具《甘肅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規格:210mm×139.7mm,聯次:三聯);對不具備機打發票開票條件的,可使用《甘肅省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對不具備機打發票開具條件且定額發票不能滿足開票需求的,可按照有關規定向經營地國稅機關申請代開。
(四)“營改增”前使用《甘肅省地方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規格:190mm×101.6mm,聯次:三聯)的部分現代服務業納稅人,“營改增”后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的,使用甘肅省國家稅務局普通發票開票系統開具《甘肅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規格:190×101.6mm,聯次:三聯)。
三、企業銜頭發票的印制及使用
“營改增”后本公告一、二條規定的普通發票不能滿足用票需求的,試點納稅人可向主管國稅機關提出需求由省級國稅機關統一印制企業銜頭發票。
四、普通發票的過渡
自2013年7月15日起,“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可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領購普通發票,但2013年8月1日起方可開具和使用。對地稅部門監制的各類公路客運發票(含公交車票)和出租車定額發票,試點納稅人于2013年8月1日之前領用的,可以在2013年8月31日前繼續使用,自2013年9月1日起所有試點納稅人統一使用國稅機關監制的普通發票。
特此公告。
附:《甘肅省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普通發票銜接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