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第7號 2013-9-5 經研究,現對《關于發布〈黑龍江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的公告》(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2012年第8號公告)中的《黑龍江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以下簡稱《裁量基準》)部分內容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一、將《裁量基準》第一條“違法行為”中的“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修訂為“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
二、將《裁量基準》第三條有關“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的全部表述廢止。
特此公告。
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
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