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圍繞打造“四個河南”(富強河南、文明河南、平安河南、美麗河南)、推進“兩項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建設、加強和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制度建設)總思路,創新市場監管理念,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充分發揮信用在維護市場秩序中的作用,加快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建設,強化政府部門協同監管,積極推行社會共治,運用現代技術手段提升市場監管水平,努力營造規范有序、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三、工作目標
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省工商部門負責組織全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要以企業法人國家信息資源庫為基礎構建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不斷完善功能,強化管理維護,加強公示信息數據管理,確保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安全平穩運行,確保企業年度報告制度和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制度以及各項監管制度順利實施。其他有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權的政府部門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依法應當公布的企業信息,也可以通過其他系統公示。工商部門與其他政府部門和組織要加強溝通和對接,盡快形成規范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實現企業信用信息互聯共享,發揮誠信在市場經濟中的基石作用,以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為突破口加快文明河南建設,凝聚中原崛起、河南振興、富民強省的強大正能量。
四、重點任務
1.建立企業信用公示制度。各級政府要加強對本行政區域企業信息公示工作的領導,按照國家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建設的總體要求,推動本行政區域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工商部門要履行牽頭責任,其他政府部門和組織要積極配合,加快建設統一規范的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臺,提升企業信息采集、整合、服務能力,通過運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息約束等手段,強化信用監管。企業作為信息公示主體,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履行其信息公示義務,對其公示信息的真實性和及時性負責,并接受社會監督。
2.建立企業信息科學抽查制度。省工商部門要按照公平公正、科學規范的要求,根據企業注冊登記號隨機搖號產生檢查名單,省級以下工商部門無權確定檢查名單。各級政府組織工商部門按照“誰登記、誰檢查”的原則,對其登記的企業進行檢查。上級工商部門可以委托下級工商部門進行檢查。企業應當配合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抽查結束后,要及時向社會公示抽查結果。在抽查中可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開展審計、驗資、咨詢等相關工作。支持行業協會開展行業化、專業化信用評價工作,推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同時,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建立舉報處理機制,提高市場監管社會化水平。
3.建立企業信用約束機制。認真落實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將市場主體信用信息作為實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參考,根據市場主體信用狀況實行分級分類、動態監管。將未按規定履行信息公示義務或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以及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工商部門在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前60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關義務;滿3年仍未履行公示義務的,將其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對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采取約束措施,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4.建立企業信用修復機制。企業發現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的信息存在錯誤、遺漏的,可自行糾錯,修改前后內容應同時向社會公示。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在履行企業信息公示義務后可以申請移出。企業對被列入、移出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決定,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積極拓寬企業公示信息查詢渠道,為公眾查詢企業公示信息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公示的企業信息有疑問的,可以申請查詢;有證據證明政府部門公示的信息不準確的,申請人有權要求更正。受理申請人投訴、舉報和質詢的政府部門要認真查證,并及時書面答復申請人。
5.建立部門聯動響應的信用約束機制。工商部門和其他政府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協調,按照國家社會信用信息平臺建設的總體要求,實現企業信用信息互聯共享。對違背市場競爭原則和侵犯消費者、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市場主體強化信用約束,在經營、投融資、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安全許可、生產許可、從業任職資格和資質審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實行市場禁入制度,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對守信企業予以支持和激勵。
五、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省政府建立企業信息公示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全省的企業信息公示工作。聯席會議由省編辦、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環保、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商務、衛生計生、國有資產監管、地稅、質監、統計、食品藥品監管、金融、國稅等部門組成,省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省工商局主要負責同志為副召集人。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工商局。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結合自身職能,密切配合,制訂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安排,做好本部門的企業信息公示和信息互聯共享工作。各省轄市、縣(市、區)政府要盡快建立企業信息公示工作組織領導機構,完善工作機制,形成較為健全的省、市、縣三級企業信息公示工作領導體系。各級政府要將企業信息公示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投入專項資金,給予重點支持,做到項目有戶頭、資金有投入。
2.加強宣傳培訓。加強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誠信守法意識。把企業信用建設作為文明河南建設的重要內容,大力宣傳誠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營造誠信經營社會輿論環境。強化業務培訓,重點培訓從事企業信息公示工作的業務骨干,以點帶面,促進業務素質整體提升;加強公示系統操作的培訓指導,使企業熟悉和掌握登錄方式、公示內容、公示程序和方法。通過宣傳培訓,提高企業對依法履行信息公示義務的認識,加快形成推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的良好氛圍,提高市場監管能力和水平。
3.加強安全保障。各級工商部門要加強企業信息數據安全管理,加強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運營管理,提升技術保障水平,做好數據備份工作,防止非法修改、非法獲取公示信息等行為,確保信息安全和經濟安全。
4.加強智力保障。高度關注信息技術進步,積極應對企業信息公示工作推進過程中面臨的挑戰和風險。鼓勵省內高校設置企業信用管理專業或開設相關課程,培養企業信用管理專業人才。發布企業信用重大調研課題,支持科研院所、高校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理論與實踐問題研究。鼓勵專家學者和大學生等積極參加企業信用志愿者活動。
5.加強督促檢查。各級政府要加強對企業信息公示工作的督促檢查,建立檢查考核和情況通報機制,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實的地方和部門加大問責力度,督促整改,保障企業信息公示工作順利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