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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地稅函[2009]241號 關于南京市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批復 |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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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南京市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批復蘇地稅函[2009]241號 2009.10.28 南京市地方稅務局:你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請示》(寧地稅發〔2009〕126號)收悉。根據《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稅預征工作的通知》有關規定,經研究,同意你局對普通住宅按取得收入的2%預征土地增值稅;對高級公寓、渡假村、別墅按取得收入的4%預征土地增值稅。 此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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