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無錫地稅對自然人股東要預征個人所得稅 |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1022 |
| |
| 標 題: 關于無錫地稅局關于個人投資企業預征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的合法性問題 內 容: 尊敬的省局領導: 我們是無錫市一企業,近日接當地稅管員通知,個人投資企業要預征股投利紅的個人所得稅,據我們所知個人所得稅法是全國人大通過的稅收法律之一,其征收范圍,稅率,征收方法都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規范。無錫市局這一做法是否與個人所得稅法相抵觸,當前金融風暴,相當部分企業的日子都比較難過的,無錫市局這一規定不是又給企業加重的稅負,其是否有權對個人所得稅法的征收方式進行變更呢。另外我們還注意到這一規定不適合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法都二稅合一了,難道對外商投資企業有例外,還是怕有此產生國際影響呢。 另附無錫市局文件地址 http://www.wuxitax.gov.cn/show2009.aspx?id=19347 答復內容: 您好,為進一步做好個人投資企業稅后利潤分配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公平納稅人稅收負擔,無錫市地稅局對實行查帳征收的個人投資企業的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實行按月預征、年度結算的征管辦法。個人所得稅預征率分不同行業從0.5‰-5‰,2008年度累計稅后未分配利潤為負數的個人投資企業,暫不實行預征管理。企業的帳務處理在《關于個人投資企業預征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的通知》(錫地稅函[2009]33號)有明確規定。如您仍有疑問,可直接與無錫市地稅局稅政二處0510-82703270聯系。 答復時間: 2009-07-15 17:21:02 標 題: 無錫市地稅局預征稅款合法性 內 容: 無錫市地稅局對所有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按銷售收入一定比率預征股利紅個人所得稅,不管核定還是查賬企業,只要開廠到現在有利潤就按一定比率征收股利紅個人所得稅(哪怕你最近幾年虧的一塌糊涂,只要累計賬上有利潤就叫你預交)。這種做法有什么依據,到了年底說是可以退,但手續煩的一塌糊涂,問過還要查過賬才能退,99%的企業怕麻煩都不選擇退這筆稅(你可以去查查有幾家選擇退稅的),一年幾萬個企業就是個天文數字啊!!!!這和強迫企業分紅有什么區別?? 還有,欺小怕大,對一些大型的有影響力的企業就不征,比如一些上市公司! 請給我答復,我保留向國家稅務總局投訴的權利!!! 答復內容: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您關于無錫市地稅局對利股紅預征個人所得稅的意見收悉。現答復如下: 1、無錫市地稅局對利股紅預征個人所得稅是一項稅收征管措施。無錫市地稅局利股紅所得個人所得稅預征管理措施主要內容為:預征管理對象為企業所得稅實行查賬征收的個人出資或參股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及其他形式的企業或組織(簡稱個人投資企業,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個體工商戶)。2008年度累計稅后未分配利潤為負數的個人投資企業,經稅務機關檢查(包括納稅評估)或能提供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報告的,暫不實行預征管理。實行預征管理的個人投資企業預征的個人投資者利息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根據企業營業收入及分行業個人所得稅預征率計算繳納。稅款按月預征年度結算,企業于預征年度的次年6月底前辦理預征稅款的年度結算,并分別進行退稅或補稅。 2、對上市公司暫不實行預征管理,主要是基于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57號令《關于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的決定》的有關規定,其中明確了上市公司應依法實行現金分紅。 如果您對我無錫市地稅局相關政策措施有不解或疑問,可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與主管分局聯系,說明單位具體情況具體咨詢。并歡迎納稅人就無錫市局稅收征管、政策執行等工作提出寶貴意見。 答復單位: 江蘇省地方稅務局 答復時間: 2010-05-19 10:01:23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