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12各相關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免征營業稅和取消免稅資格名單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4]20號)要求,我市推薦申報的以下7家機構被列入免征營業稅名單:
天津民興擔保有限公司
天津市浩信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天津金財擔保有限公司
天津泰達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
天津空港中鑫渤華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天津市建業投資擔保有限公司
天津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
凡列入名單的信用擔保機構,應按照其機構所在地地市級(含)以上人民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擔保和再擔保業務收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免稅手續,自辦理免稅手續之日起三年內免征營業稅。
請享受免稅政策的信用擔保機構積極利用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切實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服務力度。我局近期將會同市地稅局對部分連續享受免征營業稅政策的機構進行調研檢查,請相關機構對免稅以來的擔保業務發展以及稅收減免等情況進行總結,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