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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政發[2011]96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的通知 |
| 發布時間:2015/3/8 來源: 閱讀次數: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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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的通知浙政發〔2011〕96號 2011-12-09相關政策——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3號浙江省地方稅務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關于機動車車船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浙江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7號浙江省地方稅務局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關于發布《浙江省機動車車船稅代收代繳管理辦法》的公告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以下簡稱《車船稅法》)將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貫徹落實《車船稅法》,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車輛車船稅稅額標準 浙江省車輛車船稅稅額標準 稅目
| 計稅單位《車船稅法》規定年基準稅額(元)浙江省車輛車船稅稅額標準(元) 乘用車〔按發動機汽缸容量(排氣量)分檔〕注:核定載客人數9人(含)以下1.0升(含)以下的每輛60元至360元180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300元至540元300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360元至660元360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660元至1200元660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1200元至2400元1500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2400元至3600元30004.0升以上的3600元至5400元4500商用車大型客車(核定載客人數20(含)人以上)每輛480元至1440元540中型客車(核定載客人數大于9人且小于20人每輛480元至1440元480貨 車整備質量每噸16元至120元60掛車 整備質量每噸按照貨車稅額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