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發[2013]57號 2013.7.23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適應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需要,更好地發揮城鎮土地使用稅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強土地規范管理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重慶市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對主城區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稅土地的等級稅額標準進行調整。現通知如下。
一、主城區城鎮土地使用稅應稅土地為8等。各等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等20元二等16元
三等12元四等10元
五等8元六等6元
七等4元八等 2元
二、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渝北區應稅土地最高等級為一等;北碚區、巴南區和大渡口區應稅土地最高等級為二等;北部新區、重慶經開區、重慶高新區和兩江新區按其所處行政區域確定應稅土地等級。為確保此次稅額等級調整平穩過渡,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對工業性用地和體育設施用地適當降低應稅土地等級。
三、主城區應稅土地具體等級范圍的劃分,由主城各區人民政府根據不同區域主體功能定位,參照國土部門土地級別情況制訂調整方案,于2013年7月31日前報市政府審批。
四、主城以外的區縣(自治縣)要對本區域土地等級稅額設置情況進行調查清理,建立長效機制,根據區域經濟發展變化和毗鄰地區應稅土地稅額等級情況,完善和規范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等級調整工作。
五、主城區調整后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等級稅額標準自2013年7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