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
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應稅服務,是指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提供應稅服務,是指有償提供應稅服務。
有償,是指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是指應稅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
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應稅服務;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應稅服務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征稅范圍?
應稅服務,是指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具體范圍包括:
一、交通運輸業
交通運輸業,是指使用運輸工具將貨物或者旅客送達目的地,使其空間位置得到轉移的業務活動。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
陸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陸路(地上或者地下)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包括公路運輸、纜車運輸、索道運輸及其他陸路運輸,暫不包括鐵路運輸。
水路運輸服務,是指通過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遠洋運輸的程租、期租業務也屬于水路運輸服務。
航空運輸服務,是指通過空中航線運送貨物或者旅客的運輸業務活動。航空運輸的濕租業務也屬于航空運輸服務。
管道運輸服務,是指通過管道設施輸送氣體、液體、固體物質的運輸業務活動。
二、部分現代服務業
部分現代服務業,是指圍繞制造業、文化產業、現代物流產業等提供技術性、知識性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一)研發和技術服務,包括研發服務、技術轉讓服務、技術咨詢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二)信息技術服務,是指利用計算機、通信網絡等技術對信息進行生產、收集、處理、加工、存儲、運輸、檢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和業務流程管理服務。
(三)文化創意服務,包括設計服務、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
(四)物流輔助服務,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貨物運輸代理服務、代理報關服務、倉儲服務和裝卸搬運服務。
(五)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包括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
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是指具有融資性質和所有權轉移特點的有形動產租賃業務活動。即出租人根據承租人所要求的規格、型號、性能等條件購入有形動產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設備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權按照殘值購入有形動產,以擁有其所有權。不論出租人是否將有形動產殘值銷售給承租人,均屬于融資租賃。
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是指在約定時間內將物品、設備等有形動產轉讓他人使用且租賃物所有權不變更的業務活動。遠洋運輸的光租業務、航空運輸的干租業務,也屬于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
(六)鑒證咨詢服務,包括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咨詢服務。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如何確定納稅人?
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該發包人為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為納稅人。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納稅人是否有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之分?
試點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
應稅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試點地區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原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自開票納稅人,應當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成為一般納稅人。
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于一般納稅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提供應稅服務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試點地區的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營應稅服務需要重新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嗎?
試點地區的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有應稅服務,按照有關規定應當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的,不需要重新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如何確定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稱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代理人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接收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提供試點應稅服務,其扣繳義務人應代扣代繳增值稅還是營業稅?
符合下列情形的代扣代繳增值稅:
以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的,境內代理人和接受方的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均在試點地區。
以接受方為扣繳義務人的,接受方的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試點地區。
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仍按照現行營業稅有關規定代扣代繳營業稅。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中,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納稅人能否視為一個納稅人合并納稅?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納稅人,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可以視為一個納稅人合并納稅。
向其他單位或個人無償提供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應稅服務是否需要納稅?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發生的下列行為,視同提供應稅服務:
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以公益活動為目的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為。
非營業活動中提供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是否屬于應稅服務?
非營業活動中提供的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不屬于提供應稅服務。
非營業活動,是指:
非企業性單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為履行國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活動;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員工提供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服務;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