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國家稅務總局 文化部 演出市場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1995年11月18日 國稅發〔1995〕171號 廢止第十一條
3 國家稅務總局 建筑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1996年7月22日 國稅發〔1996〕127號 廢止第十一條、第十六條
4 國家稅務總局 廣告市場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1996年8月29日 國稅發〔1996〕148號 廢止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5 國家稅務總局郵電部 郵寄納稅申報辦法 1997年9月26日 國稅發〔1997〕147號 廢止第一條“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的內容
6 國家稅務總局 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 1998年8月12日 國稅發〔1998〕126號 廢止第五條、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