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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工教育經費稅前如何扣除 |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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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員工到外地培訓發生的車船費、住宿費等費用是否可以從教育經費列支,有沒有額度限制? 答復:員工到外地培訓發生的車船費、住宿費屬于職工教育經費的列支范圍。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88號)的規定,2007年以前,對企業當年提取并使用的職工教育經費,在不超過計稅工資總額2.5%以內的部分,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從2008年1月1日開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當年稅前允許扣除的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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