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私車公用現象較為普遍。一些公司將企業主或員工的車輛用作企業生產經營之用,公司給車主支付租金或報銷相關費用。但由于車輛使用的隨意性,是公用還是私用很難區分,也較難判定發生的費用是個人消費還是企業支出。私車公用發生的費用能否在稅前扣除,爭議較多。
案例
稅務機關在對某公司納稅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固定資產賬上只有房屋和辦公家具,但管理費用中卻列支了很多交通費。企業財務人員解釋,企業車輛有限,公司大多活動都用員工私車解決,公司采取實報實銷或定額補貼的方式,承擔員工車輛的相關費用(汽油費、過路費等),為此發生了較多交通費用。
目前,對于這部分私車公用費用能否在稅前扣除,存在兩種不同的意見:一種意見認為私車公用確實是企業發生的費用支出,且與企業生產經營有關,可以稅前扣除;另一種意見認為,私車公用費用很難分清是個人消費還是企業支出,特別是難以判斷這些支出是否合理,如果允許稅前扣除將侵蝕所得稅稅基,故不能稅前扣除。
分析
對于私車公用發生費用能否在稅前扣除,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明確的規定,各地做法不一。
一類是可以扣除。例如,《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4號)規定,企業因業務需要,可以租用租車公司或個人的車輛,但必須簽訂6個月以上的租賃協議,租賃協議中規定的汽油費、修車費和過路過橋費等支出允許在稅前扣除。《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蘇地稅規〔2011〕13號)第二十四條規定,企業員工將私人車輛提供給企業使用,企業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支付租賃費,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應由個人承擔的車輛購置稅、車輛保險費等不得在稅前扣除。
另一類是不能扣除。《青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業務問題解答〉的通知》(青地稅函〔2010〕2號)規定,企業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應當是企業本身發生的,而非企業投資者發生的,因此私車公用發生的諸如汽油費、過路過橋費等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筆者認為,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因此,私車公用發生的費用,只要與企業生產經營具有相關性、合理性、真實性、準確性,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
實務操作中,私車公用發生的費用扣除一般應滿足以下條件:一是企業與員工簽訂租賃合同,約定使用員工個人車輛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企業承擔,若無償使用但費用在企業列支將會產生稅收風險;二是企業租賃員工車輛的租金支出和承擔的費用,應取得發票(員工車輛租金可以申請代開動產租賃發票);三是費用支出屬于企業使用汽車發生的費用,如果該由員工個人負擔的費用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列支。一般來說,可在所得稅前列支的費用,包括與車輛使用相關的汽油費、過路過橋費和停車費等,不能在所得稅前列支的費用包括與車輛本身相關的車輛保險費、維修費、車輛購置稅和折舊費等。
啟示
就目前而言,私車公用支出能否稅前扣除,一方面取決于當地政策規定;另一方面與企業準備相關資料備查,以證明費用發生的真實、合理息息相關。為此,企業要強化日常管理、規范財務和納稅核算,同時,要與主管稅務機關及時溝通,取得認可。
具體來說,一是要簽訂協議。公司應與私車公用的員工簽訂用車書面協議,約定的條款必須明確車輛的使用情況及其費用分攤方式。二是要建立制度。企業必須建立公務用車制度,做好車輛使用記錄,分清個人消費還是企業費用,同時,員工應向公司提供汽車租賃發票。三是要規范核算。對于私車公用費用稅前扣除范圍,企業應規范財務核算,相關費用不能相互混淆,不得將應由員工個人負擔的費用改由公司承擔,并在稅前扣除。
(作者:陳兵浪劉球彪廖永紅;作者單位:江西省吉安市國稅局、地稅局)
【筆者讀后隨感】
對于公車私用,在稅收上有存在的空間,但是,在實務中也是風險較大。
一,通行費電子發票開具流程
根據《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具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交通運輸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66號)第二條規定,通行費電子發票開具流程如下:
1.辦理ETC卡或用戶卡。ETC卡或用戶卡是指面向社會公開發行的用于記錄用戶、車輛信息的IC卡,其中ETC卡具有收費公路通行費電子交費功能。客戶可以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及車輛行駛證前往ETC客戶服務網點辦理ETC卡或用戶卡,具體辦理要求請咨詢各省(區、市)ETC客戶服務機構。
2.發票服務平臺賬戶注冊。客戶登錄發票服務平臺網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憑手機號碼、手機驗證碼免費注冊,并按要求設置購買方信息。客戶如需變更購買方信息,應當于發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變更,確保開票信息真實準確。
3.綁定ETC卡或用戶卡。客戶登錄發票服務平臺,填寫ETC卡或用戶卡辦理時的預留信息(開戶人名稱、證件類型、證件號碼、手機號碼等),經校驗無誤后,完成ETC卡或用戶卡綁定。
4.發票開具。客戶登錄發票服務平臺,選取需要開具發票的充值或消費交易記錄,申請生成通行費電子發票。發票服務平臺免費向用戶提供通行費電子發票及明細信息下載、轉發、預覽、查詢等服務。
二,關注辦理卡片綁定的幾個問題解答(來源浙江ETC)
1.如何注冊通行費增值稅電子發票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發票平臺”)?
客戶登錄發票服務平臺網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憑手機號碼、手機驗證碼免費注冊,并預置發票抬頭信息。
2.一個賬戶是否可以綁定多張ETC卡?
可以。單位卡片最多可綁定7000張卡,單次可綁定50張卡;個人卡片最多可綁定50張卡。
3.客戶能否修改電子發票購買方基本信息?
客戶在通行前,可登錄發票平臺修改購買方基本信息。
4.注冊時,注冊手機號與ETC卡發行方預留手機號是否需要一致?
若綁定單位卡片,注冊手機號應與ETC發行方預留手機號一致。若客戶綁定個人卡片,注冊手機號與ETC卡發行方預留手機號無需一致。
5.一張ETC卡能否被多個賬戶綁定?
在同一時間內,一張ETC卡只能被一個發票平臺賬戶綁定。
6.企業開具發票應提供哪些基本信息?
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及企業名稱等信息。
7.解綁后,可以重新綁定嗎?
可以,但需要按照初始綁定方式重新驗證。
總結一下,就是單位賬戶可以綁定多張ETC卡,但是綁定后產生的通行費信息將顯示到單位,如果私車私用,就應當在上路之前取消綁定。另外提醒一下:ETC可以顯示入口和出口的地點和時間,電子發票上顯示車號,因此,私車公用的費用報銷,也是需要謹慎,不能隨心所欲。
三、私車公用還需考慮持有的可能性風險成本
私車公用需要簽訂協議,以證明私車由單位使用,這時如果出現交通事故,則受害人就有可能以單位作為賠償單位,在實際中就可能比較難以處理,道理就不說了,不是正規層面能夠說得清,處理明白的。許多物流平臺不愿意讓長途掛車掛靠,即使是股東自己的,有的也情愿辦理私車,就是隱含著這個道理。
還有就是個稅的扣繳也是存在風險,需要整個明白。
私車公用,不是簡單的說說,而是需要細細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