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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有稅收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取得的境外所得能否享受優惠? |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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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有稅收優惠的高新技術企業取得的境外所得能否享受優惠? 2011年03月21日 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 問:某高新技術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可以享受15%的稅率優惠。請問,該企業取得的境外所得在進行境外所得稅額抵免限額計算中能否享受該優惠?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5號)第八條規定,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分國(地區)分別計算境外稅額的抵免限額。計算公式中“中國境內、境外所得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的應納稅總額”的稅率,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應為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的稅率。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號明確,中國境內外所得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出的應納稅總額,適用25%的稅率,即使企業境內所得按稅收法規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在進行境外所得稅額抵免限額計算時,其在中國境內、外所得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仍適用25%的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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