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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稅[2001]119號 數控機床產品增值稅先征后返 |
| 發布時間:2011/11/5 來源: 閱讀次數:6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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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數控機床產品增值稅先征后返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1]119號 成文日期:2001-07-18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現對數控機床產品增值稅先征后返問題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對部分數控機床企業生產銷售的數控機床產品繼續實行增值稅先征后返,返還的稅款專用于數控機床產品的研究開發。 二、企業繳納的數控機床產品的增值稅在規定返還額度以內的部分全部返還,超過額度的部分不予返還。 三、享受增值稅先征后返政策的數控機床企業名單及年返還稅款額度、數控機床產品目錄按附件一、附件二執行。 四、具體返還辦法按(94)財預字第55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附件:1.數控機床產品增值稅返還企業名單(略) 2.數控機床產品目錄(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七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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