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區67、71街坊動遷基地里的一幢民國老宅,在拆遷過程中引來網友和輿論關注。古色古香、磚雕門樓格局完好,且當年留下的“賜福迎祥”四個大字仍隱約可見,頗似歷史保護建筑。但在查閱虹口區優秀歷史建筑和名人故居等保護建筑登記名單時,卻沒有找到這處房屋的記錄。因此,“既然不在名單內,肯定就不屬于保護建筑”,成了拆遷最合法、最充足的理由。
其實,虹口區民國老宅拆遷之爭并非首例。稍早前未被列入保護名錄的黃浦區118地塊內百年石庫門“逸廬”,也面臨著拆遷與保護的相同爭執。放眼全市,石庫門已是絕版,然而有些并非一動不可動,有的也沒有太大的保留價值,否則,城市的發展就會裹足不前、步履維艱。但是,在拆與不拆,移除還是保護上,法、理、情的交織或許是難以避免的,有時還會針尖對麥芒。
想想也是,建設法制社會,“合法性”便是一切社會關系的參加者都必須嚴格地、平等地執行和遵守的原則和制度。因此,不在保護建筑登記名單里的老宅,拆了不違法,這是肯定的。如果要說保護建筑的普查、搜集、造冊尚需時日,且是個動態發展過程,那又是另一個話題了。同樣,有些“合理性”的事情,有時也會遭遇“不合法”的困惑。拿目前沸沸揚揚的全面放開二孩政策來說,至少在目前政策沒有落地之前,計劃外生育肯定是違法的,雖然許多想生二孩的人會找出種種“合理”“合情”的理由來,什么年紀一天天大了呀,什么反正早晚總是要放開的,等等。
在現代社會,法治與“合情”、與“合理”的沖突,會是一件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也會是一種常態。但早在兩千多年前,亞里士多德就闡述說,法律“是免于一切情欲影響的神祗和合理性的體現”。換句話說,法制社會里“法”的剛性不可替代、不可逾越,但“情”與“理”的柔性,也應該與“法”剛柔相濟,互為補充。問題是,這個剛與柔的度必須充分把握好,才能讓社會運行得更有序、讓人心更順暢,而不是一遇沖突就只講一端或顧此失彼甚至兩頭不討好。
比如,三年前,為尊重市民的“懷舊情結”,早已幾經變更線路走向的公交55路,在一片呼吁聲中仍舊保留下了公交編號。比如,去年原本想撤銷復線過多的公交127路,也因乘客強烈要求而得以幸存,但同條線路上公交扎堆的問題仍懸而未解,也給緩解相關道路的擁堵留下了難題。近日夢花街餛飩店的境遇,其實也與此異曲同工。
說到懷舊情結,在上海,有哪個地方比得過情人墻?這可是承載了足足一代老上海人最美好記憶的場所。如今,改造后的外灘防汛墻早已面貌一新,情人墻也不見了蹤跡,只是,浦江兩岸的燈光卻變得更為璀璨了。
轉眼,中秋節將至。早在多年前,國家稅務總局就曾出臺過文件,對基層稅務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提出的涉及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印花稅等六大稅種相關問題做了明確。在全國,有些地稅部門表示,對單位發放月餅等實物也應并入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從法律角度看,地稅部門的這一解釋并無疑義,在具體操作上,單位發放的月餅應以等值的價格計入當月工資一并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但有專家點評說,稅法里有規定,一直都是要交稅的,但總覺得這事“合法不合情”。在傳統的中秋佳節,單位發兩盒月餅,區區幾十元最多一二百元錢的事,要征“月餅稅”真有些牽強。那以后如果單位發個粽子、包子,是否也要開征“粽子稅”“包子稅”?
當“合法”撞上了“不合情”“不合理”,怎么辦?一味地抱怨、爭執也許并不能解決問題。一方面,任何的規定或“依法辦事”,都是在民意的基礎上實施的;另一方面,適時地、合理地對相關規劃、舉措做出調整,退一步即便不是海闊天空,也會和諧許多。
黑格爾曾提出過一個著名的“凡合命題”。他說:“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存在的。”后來,很多人對此命題產生了誤讀,認為“一切存在都具有毋庸置疑的合理性,而任何合理性都必然是真實的存在”。這種理解與黑格爾的本意正好相反。倒是大詩人歌德對這個命題的理解更符合黑格爾的本意。歌德認為,黑格爾是想說,凡是現在存在的都是曾經合理的,凡是現在合理的都是將要存在的。不是嗎?55路、127路現在得以保留“存在”,就證明了設置這兩條線路時的“曾經合理”;計劃外想生育二孩的,現實的理由都貌似“合理”,也基本可以證明計生新政策“將要存在”的可能性與必然性。
然而,事物都是有特例的。有時,合法了,合理了,也合情了,同樣會衍生出一堆新問題和新質疑。比如,近年來央視主播的辭職潮,單獨看,都合法合理合情,但為什么公眾輿論仍有詬病,恐怕是因為當事人在合法合理合情之外,多了個“矯情”。一矯情,就不合情了。這樣的例子也是不勝枚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