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食堂購買蔬菜等食品無發票,可否在費用中開支?
答: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務院令2010年第587號)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銷售方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的,購買方應主動向其索取發票,作為有效的記賬憑證及在稅前列支。所以,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主動向收款方索取發票,作為有效的記賬憑證及在稅前列支。收款方未能自行開具發票的,可按照相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注:上述答案僅供參考,具體事宜請向您的主管稅務機關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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