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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稅函[1999]586號 關于建筑業營業稅營業額問題的批復 |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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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業營業稅營業額問題的批復[全文失效]國稅函[1999]586號 1999-8-27根據國稅發[2009]29號 廢止的營業稅規范性文件目錄 文件規定,本文自動失效。四川省地方稅務局: 你局《四川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四川華能東西關電廠建設工程材料差價是否征收營業稅的請示》(川地稅發L1999]083號)收悉。關于工程材料價差應否并入施工企業營業額的問題,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納稅人從事建筑、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無論與對方如何結算,其營業額均應包括工程所用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在內。根據這一規定,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建筑材料后以預算價提供給施工企業的,其實際采購價高于預算價的部分,也應并入施工企業的營業額內征收營業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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