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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公告2010年第11號 關于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 |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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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 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公告2010年第11號 2010-12-03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4號) ,結合我區工會經費的征收管理方式,現將我區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公告如下: 一、工會經費委托地稅部門代收的,憑地稅部門開具的收款憑證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二、工會經費由工會組織直接征收的,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本公告自2010年7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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