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企業將部分投資業務轉讓給個人并簽訂了企業股權轉讓合同,這樣的股權轉讓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條的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因此,股權轉讓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應按產權轉移書據萬分之五來貼花。
問:我單位在汽車4S店買了一輛車,并與保險公司簽訂了車輛交通強制險協議,5200元保險費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的規定,財產保險合同印花稅征稅范圍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立合同人按保險費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因此,你單位應當按照“財產保險合同”繳納印花稅5.2元。
稅務機關提醒廣大納稅人,本單位的車輛每年與保險公司簽訂的車輛保險合同應按規定自行到稅務機關繳納印花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