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納稅服務,明晰納稅人的權利與義務,加強個人所得稅分類專業化管理,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特對個人所得稅申報表進行了重新修訂。
本著與稅制發展方向、稅收征管改革目標、電子信息發展趨勢相適應的原則,個人所得稅申報表進行了全面修訂。具體修訂內容有三: 一是進一步規范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制度,完善基礎申報信息,統一數據口徑標準,特別新增2張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一張是適用于扣繳義務人扣繳明細申報用的《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A表)》(附件1),一張是適用于納稅人自行納稅申報用的《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附件2)。
二是整合簡并相似或同類項目申報表,簡化申報內容,有效減輕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負擔。如將現行生產經營類的6張申報表簡并為3張表;將現行5張扣繳申報類的申報表整合簡并為3張表。
三是規范數據口徑,引導并鼓勵信息技術的使用。如通過統一申報數據標準,方便納稅人通過電子方式申報、稅務機關加強數據信息利用。 修訂后,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將簡化至12張(見附錄《修訂后個人所得稅申報表簡表》)。除《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限售股轉讓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清算申報表》3張表沿用原有式樣未作變動外,其他申報表均有變化。其中,基礎信息類2張,扣繳申報類3張,自行申報類7張(包括個人納稅人自行申報表4張,生產經營納稅人自行申報表3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