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涉稅新聞,安徽最近比較紅:其一,安徽被納入第二批營改增擴圍范圍,需在2012年10月1日完成新舊稅制轉換;其二,安徽省合肥市地稅局最近出臺了一個關于《加強我市建筑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 農民工面臨嚴峻的生存狀況這是有目共睹的,無論是媒體上的,還是我們身邊看到的,比比皆是。由于沒有資質,行業進入門檻低,使他們的業務量很不穩定,經常是打一槍換一個地方,饑一頓飽一頓的。看到農民工那少得可憐的收入中還要被國家使用稅收工具再分配一次,大家一片嘩然:稅務局真黑啊! 可是,看過這個公告后,我發現合肥市地稅局卻真的有點冤。 首先,從文件名就能看出這是一個加強征收管理的公告。由于實體經濟的普遍滑坡,各地上半年度稅收征收指標的完成情況都不怎么理想,有些甚至出現了負增長(這是一個極具中國特色與喜劇色彩的詞匯)。于是,各地稅務機關為了完成征收任務,各出奇招,其中所有稅務機關都會采取的措施就是加強征管。合肥地稅局的這個公告只是眾多加強征管文件中的一個,本來并不可能引起那么強烈的反響。可是,為什么它就引起了這么大的轟動,而公眾的認識與稅務機關的本意上會產生那么大的差異?稅務機關只是要加強征管,而公眾卻認為是向農民工開征了個人所得稅呢? 相信大家知道,我國惟一合法的立法機關就是全國人大和各級人大。開征新稅種、擴大舊稅種的征收范圍、稅率等,前者是立新法,后者是對舊法的修訂。無論是前者還是后者,都不是稅務機關有權限能自己作出決定的。 回過頭來讓我們繼續看合肥地稅局的這個公告,第一條就很清晰地界定了這個公告要加強征管的是在合肥市以各類承包形式承包建筑安裝業各項工程作業的個人承包人的個人所得稅,這些個人承包人按照承包協議,取得的全部或者部分經營成果按照“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當然,稅務文件首先是法律,其次由于使用了很專業的術語,有不少人并沒有看懂這個公告的第一條,而這第一條,恰恰就是界定了這個公告的管轄范圍。 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的征收項目中,除了普遍了解的“工資薪金”所得,還有一類是“承包、經營所得”。有些自然人承包一個店鋪、一家企業,他的所得和很多個體工商戶的所得一樣,需要按照承包經營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某人被企業正式錄入,并為其繳納勞動保險的員工,則企業給他的所有收入都屬于工資薪金所得,按這個項目繳納個稅。如果某人沒有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只是臨時性提供勞務,則企業給他的報酬就按照勞務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讓我們思考一下,農民工的收入是承包所得嗎?明顯不是! 絕大部分農民工沒有與建筑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因此,他們的收入屬于提供勞務的勞務所得。無論怎么看,農民工的收入也靠不上“承包、經營所得”。 因此,合肥市地稅局的這個公告,加強征管的是建筑工程包工頭們的個人所得稅,是針對包工頭,而并不是對農民工的。 不過,我國法律規定過農民工是免交個人所得稅的嗎? 權利和義務在法律上是兩件事。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納稅的義務,同時也有享受作為納稅人應得的權利。雖然我們對于擁擠的公共交通、對每周要洗2次車依然臟兮兮的車窗玻璃表示不滿,對于為孩子選一個理想的學校奔波不息,為去醫院一等半天表示憤慨,可這些都不能構成我們不交稅的理由。同樣,農民工的家庭收入低,這應該通過修訂稅法,或者個人所得稅轉為以家庭為單位綜合征收來解決這個問題,而不是說,因為這種原因,他就可以不交稅。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學海外教育學院稅務教研組組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