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地稅函[2005]140號 2005.09.22
備注——依據鄂地稅發[2013]44號湖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見,本法規自2013年4月1日起全文廢止。
武漢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預售新建經濟適用房工業園區內廠房車間預征土地增值稅問題的請示》(武地稅發〔2005〕117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由于你市經濟適用房以及工業園區內廠房、車間銷售價格較低,如在預售時預征土地增值稅,將在清算時產生大量退稅。
鑒于此,我局經研究同意對你市預售新建的經濟適用房以及工業園區內廠房、車間的土地增值稅暫不實行預征,直接待項目完工結算時據實征收土地增值稅。
請你局加強對此類企業的日常跟蹤管理,重點強化稅源管理,確保不出現征管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