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地稅函〔2014〕28號 2014.7.4新建縣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華宏汽車集團有限公司開具不征收營業稅證明的請示》(新地稅發〔2014〕37號)收悉。
經局長辦公會研究,華宏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以其擁有的望城新區320國道北側、江鈴大道西側A6(8641.33平方米)、A7(10002.67平方米)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江西華宏星汽車有限公司并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第一條規定,不征收營業稅。
南昌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