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個人出售房改房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4號 2012.3.2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決定》(閩政[2011]103 號)規定,自即日起,對個人出售首次上市的房改房(包括出售已購公有住房、集資建房、經濟適用房),不再免征個人所得稅。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