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國家稅務局、大連市財政局、大連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3號 2014-05-22經國務院批準,自2014年6月1日起,電信業將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試點。試點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電信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4]43號)及相關文件執行。為確保改革試點的順利實施,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應稅服務范圍
電信業,是指利用有線、無線的電磁系統或者光電系統等各種通信網絡資源,提供語音通話服務,傳送、發射、接收或者應用圖像、短信等電子數據和信息的業務活動。包括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
基礎電信服務,是指利用固網、移動網、衛星、互聯網,提供語音通話服務的業務活動,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帶寬、波長等網絡元素的業務活動。
增值電信服務,是指利用固網、移動網、衛星、互聯網、有線電視網絡,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務、電子數據和信息的傳輸及應用服務、互聯網接入服務等業務活動。衛星電視信號落地轉接服務,按照增值電信服務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試點納稅人
試點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應稅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含本數),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500萬元的,為小規模納稅人。
三、試點時間
自2014年6月1日起,電信企業提供電信服務及其他應稅服務的,應開具大連市國家稅務局監制的普通發票。電信企業結存的大連市地方稅務局監制的冠名發票可延續使用至2014年6月30日。在此期間,大連市國家稅務局監制的普通發票和大連市地方稅務局監制的冠名發票可并行使用。
自2014年7月申報期起,電信企業向大連市國家稅務局申報繳納增值稅,不再繳納營業稅。試點納稅人在2014年5月31日之前提供的電信業服務,仍按原營業稅規定在2014年6月申報期內向大連市地方稅務局申報繳納營業稅。
四、稅率和征收率
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提供基礎電信服務,稅率為11%;提供增值電信服務,稅率為6%。試點納稅人中的小規模納稅人及政策有特殊規定的一般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征收率為3%。
五、征收機關
試點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管理,由大連市國家稅務局負責。納稅人向其所在地國家稅務局申報、繳納增值稅。
六、征收管理準備工作
為確保改革試點順利推進,大連市國家稅務局將開展試點納稅人稅務登記、稅種登記、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業務培訓、征管設備和系統調試、發票稅控系統發行和安裝、發票發售及政策調研等征收管理準備工作。納稅人應對照本公告應稅服務范圍,確認屬于試點范圍的,應及時與主管國、地稅機關取得聯系,配合稅務機關共同做好改革試點準備工作。
七、咨詢渠道
納稅人可撥打12366納稅服務電話,或登錄大連市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營改增專欄”查詢了解相關政策。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