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法釋[2013]1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廢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制發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的決定 |
| 發布時間:2013/4/12 來源: 閱讀次數:1065 |
|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廢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制發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的決定 (2012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60次會議、2012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83次會議通過) 法釋[2013]1號 2013-01-0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廢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制發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的決定》已于2012年1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60次會議、2012年12月19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83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1月1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13年1月4日為適應形勢發展變化,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適用,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審判、檢察工作實際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有關部門,對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聯合制發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 現決定廢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制發的44件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廢止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從本決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適用,但過去依據下列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對有關案件作出的判決、裁定仍然有效。 決定廢止的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制發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目錄(44件) 序號 | 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名稱發文日期、文號廢止理由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轉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80)人大常委會字第10號通知》的通知1980年3月11日〔80〕法辦字第10號高檢辦字〔1980〕第5號通知已過適用期。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執行人大常委會《關于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的決定》的幾點具體意見的通知1980年4月3日〔80〕法研字第11號高檢研字〔1980〕第4號〔80〕公發(研)65號通知已過適用期。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民航系統的案件由地方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受理的通知1980年5月14日〔80〕法研字第16號高檢辦字〔1980〕13號〔80〕公發(經)92號〔80〕司發普字第86號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已有明確規定。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交通部關于交通部直屬港航系統的案件批捕、起訴、審判問題的通知1980年7月22日〔80〕法交字第1號高檢刑字〔1980〕第42號〔80〕公發(交)128號〔80〕交公安字1515號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相關問題已有規定。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被判刑勞改的罪犯在交付執行時應附送結案登記表,在執行期間的變動情況應通知有關單位的通知1980年8月26日〔80〕法研字第24號高檢監字〔1980〕第14號〔80〕公發(勞)147號通知內容已被監獄法、看守所條例等規定吸收。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對于未逮捕的罪犯可根據判決書等文書收監執行1980年12月11日〔80〕法研字第30號高檢刑字〔1980〕第66號〔80〕公發(審)212號批復內容已被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吸收。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公安部關于罪犯減刑、假釋和又犯罪等案件的管轄和處理程序問題的通知1980年12月26日〔80〕法研字第29號高檢監字〔1980〕第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