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重組是企業加強資源整合、實現快速發展、提高競爭力的有效措施,是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提高發展質量效益的重要途徑。近年來,我國企業兼并重組步伐加快,但仍面臨審批多、融資難、負擔重、服務體系不健全、體制機制不完善、跨地區跨所有制兼并重組困難等問題。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充分發揮企業在兼并重組中的主體作用,國務院日前對兼并重組提出以下意見: (一)主要目標。 1.體制機制進一步完善。企業兼并重組相關行政審批事項逐步減少,審批效率不斷提高,有利于企業兼并重組的市場體系進一步完善,市場壁壘逐步消除。
2.政策環境更加優化。有利于企業兼并重組的金融、財稅、土地、職工安置等政策進一步完善,企業兼并重組融資難、負擔重等問題逐步得到解決,兼并重組服務體系不斷健全。
3.企業兼并重組取得新成效。兼并重組活動日趨活躍,一批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煥發活力,有的成長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大集團,產業競爭力進一步增強,資源配置效率顯著提高,過剩產能得到化解,產業結構持續優化。
(二)基本原則。 1.尊重企業主體地位。有效調動企業積極性,由企業自主決策、自愿參與兼并重組,堅持市場化運作,避免違背企業意愿的“拉郎配”。
2.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加快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消除企業兼并重組的體制機制障礙,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3.改善政府的管理和服務。取消限制企業兼并重組和增加企業兼并重組負擔的不合理規定,解決企業兼并重組面臨的突出問題,引導和激勵各種所有制企業自主、自愿參與兼并重組。
具體財稅措施—— 四、落實和完善財稅政策
(七)完善企業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政策。修訂完善兼并重組企業所得稅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政策,降低收購股權(資產)占被收購企業全部股權(資產)的比例限制,擴大特殊性稅務處理政策的適用范圍。抓緊研究完善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交易的企業所得稅、企業改制重組涉及的土地增值稅等相關政策。
(八)落實增值稅、營業稅等政策。企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債務和勞動力的,不屬于增值稅和營業稅征收范圍,不應視同銷售而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稅務部門要加強跟蹤管理,企業兼并重組工作牽頭部門要積極協助財稅部門做好相關稅收政策的落實。
相關政策——國發[2014]14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