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國家稅務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發票銜接工作實施方案 為順利實現我省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試點工作中發票管理工作的平穩銜接,根據我省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總體要求,結合目前安徽省國、地稅稅務機關發票管理實際情況,現制定安徽省國家稅務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發票銜接工作實施方案。
一、銜接方式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稅發〔2009〕142號)確定的“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建立平臺、網絡開具”總體思路,對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范圍內納稅人原先使用的發票票種和式樣進行大幅度簡并和優化,通過替換、保留和采用企業冠名發票等方式實現發票的平穩銜接,全面提升發票管理水平。
(一)替換部分票種
原“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替換為“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原“安徽省xx市地方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安徽省xx市地方稅務局通用手工發票”和“安徽省xx市地方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等發票統一替換為“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票”、“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手工發票”和“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
(二)保留部分票種
保留“國際航空旅客運輸專用發票”式樣,監制章、防偽措施及發票代碼按照安徽省國家稅務局現行規定印制。
(三)采用企業冠名發票方式的票種
申請使用企業冠名發票的納稅人應按照《關于印發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皖國稅發〔2010〕78號)規定,在安徽省國家稅務局普通發票票種目錄范圍內選擇一種通用機打發票,做好印有單位名稱發票的替換工作。
二、適用范圍
(一)交通運輸業納稅人
1.對交通運輸業中從事貨物運輸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統一使用由總局印制的新版“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三聯,241*177.8,平推式);從事貨物運輸業的小規模納稅人,根據發票適用范圍,使用“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三聯,241*177.8,平推式)。
2.對交通運輸業中從事非貨物運輸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對實行簡易征收的試點納稅人和未達到年營業額標準以上的小規模納稅人,根據發票適用范圍,分別選擇使用“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一聯,180*76、平推式)、“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一聯,76*127,卷式)、“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一聯,44*127,卷式)、“國際航空旅客運輸專用發票”(三聯,190*101.6)、“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兩聯,175*77)。其中“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面額設壹元、貳元、伍元、拾元、貳拾元、伍拾元、壹百元七種。
(二)部分現代服務業納稅人
試點納稅人達到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明確的年營業額標準以上的,將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未達到年營業額標準以上的小規模納稅人,根據發票適用范圍分別使用“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三聯,190*101.6,平推式)、“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兩聯,175*77)。
具體發票適用范圍及銜接情況詳見附件1和附件2。
三、配套措施
(一)報送發票計劃
為滿足納稅人對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的需求,保障試點工作順利運行,按照總局統一部署,根據各市的計劃上報情況,適當考慮庫存保障,省局將及時向總局上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印制計劃,下發新增普通發票印制任務,確保發票在試點前及時發售到納稅人手中。
(二)完善管理辦法
按照《關于印發普通發票簡并票種統一式樣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皖國稅發〔2010〕78號)規定,省局對新增和保留票種,做好綜合征管軟件中票種代碼的編制、維護和發布工作,并及時修改和完善相關文件規定,確保政策的有效銜接。同時,為進一步規范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中有關發票管理的相關事項,省局將就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中發票票種核定、發票發售和發票代開等使用問題另行制定政策公告文件,以規范普通發票管理。
具體發票票種及分類代碼詳見附件3。
(三)修改開票軟件
針對新增使用的“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考慮到交通運輸業使用需求,省局將對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單機版開票軟件進行相應修改,增加發票種類和打印模板,并及時發布在安徽省國稅局內、外部網站,以確保納稅人發票開具。對使用企業冠名發票的納稅人,用票單位應根據通用發票打印要求,及時修改打印軟件,確保順利過渡。
(四)申請收費價格
按照發票工本費收支兩條線的工作要求,省局對新增的“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等票種,及時測算發票成本,向省物價局報請收費標準核定,確保在試點前做到依法收費。
四、實施步驟
(一)準備階段(2012年7月-9月)
研究制定我省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發票銜接工作實施方案;召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發票管理工作座談會;實地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中特殊票種需求工作調研;向省物價局報請收費標準核定;通過媒體對外宣傳發票目錄新增事宜;印制新增普通發票。
(二)過渡階段(2012年10月-12月)
安徽省地方稅務局舊版普通發票和新增安徽省國家稅務局普通發票同時使用,并停止供應和收繳安徽省地稅局舊版發票。
(三)全面實施階段(2013年1月起)
交通運輸和部分現代服務業全部啟用新版安徽省國家稅務局普通發票;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發票銜接工作進行總結。
五、工作要求
各級國稅機關要切實提高對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發票銜接工作重要性、緊迫性和必要性的認識,加大宣傳培訓力度,積極引導,穩步推進。應切實加強國、地稅部門之間、稅務機關與納稅人之間、以及稅務機關內部各部門的溝通協作,建立互動協作機制,確保此項工作落實到位。同時,還要強化對重點納稅人的輔導和幫助。要充分利用稅務網站、12366納稅服務熱線、短信平臺和社會公眾媒體開展宣傳,為營造良好工作環境打下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