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薄膜晶體管液晶顯示器件生產企業進口的生產性(含研發用)原材料、消耗品免征進口關稅,進口原材料免稅商品清單見本通知附件1,進口消耗品免稅商品清單見本通知附件2。
二、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薄膜晶體管液晶顯示器件生產企業進口建設凈化室所需的配套系統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配套系統免稅商品清單見本通知附件3。
三、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薄膜晶體管液晶顯示器件生產企業為維修本通知附件4所列的生產設備所需的進口零部件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零配件的年度進口金額通過本通知附件5規定的“維修經驗公式”核定。
四、2011年12月31日前已經認定的薄膜晶體管液晶顯示器件生產企業按財關稅[2012]16號文件規定繼續享受進口稅收政策,企業名單見附件6,各企業2012-2015年度進口維修本通知附件4所列生產設備所需零配件的免稅進口金額見本通知附件7。
五、具體免稅辦法依照財關稅[2012]16號文件附件《關于新型顯示器件面板生產企業進口物資稅收政策的暫行規定》執行。
附件:
1.進口生產性原材料清單
2.進口生產性消耗品清單
3.進口凈化室配套系統商品清單
4.進口生產設備清單
5.進口維修設備用零部件進口額計算公式
6.首批TFT-LCD生產企業名單
7.首批TFT-LCD生產企業2012-2015年度進口維修生產設備所需零部件免稅進口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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